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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2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2014-04-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袁明先生因个人原因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279,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东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4月2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袁明先生本次将其持有的13,279,000股进行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18,856,958股的比例为6.07%,占公司总股本682,959,694股的比例为1.94%。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218,856,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56,030,2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1.29%,占公司总股本682,959,694股的比例为22.85%。 历次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2011月3月28日,袁明先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30,000,000股质押给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1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1年3月28日,质押期限为2011年3月28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该质押已于2012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2年5月31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7,670,000股质押给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2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5月31日。该质押已于2013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2年10月10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股质押给东莞信托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2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10月10日。该质押已于2013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2年11月2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000,000股质押给东莞信托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2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11月2日。该质押已于2013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3年5月23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7,350,000股质押给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3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5月23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注:2013年6月26日由于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以公司原有总股本341,479,8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此袁明先生此次质押给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为54,700,000股。) 2013年9月3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051,200股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9月2日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初始交易日:2013年9月3日,到期购回日:2014年9月3日。 2013年10月29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8,000,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东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3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0月29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2013年12月10日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000,000股高管锁定股质押给东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股权质押已于2013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2月10日。质押期为自登记之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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