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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2014-04-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绿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绿荫)8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中瑞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69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股权转让金额较小,依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只需总经理审批,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已与深圳市中瑞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事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4年4月2日完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手续。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瑞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香景大厦裙楼第三层315房D区 法定代表人:胡建松 注册资本:330万元 经营范围:碳资产管理;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及相应的技术咨询;清洁能源项目的技术开发和相应的技术咨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绿荫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九栋一单元一楼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旭曦 主营业务:纸制品印刷。 (2)、经营情况 资产负债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损益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深圳绿荫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实施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截止2014年4月3日,公司没有为深圳绿荫提供担保、无委托理财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金额及作价依据:以公司持有的深圳绿荫80%股权所对应的深圳绿荫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169万元。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股权转让款;余款分二年支付完成,每6个月支付总价款的12.5%。 3、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应按未支付金额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仅涉及深圳绿荫的股东变更,不涉及人员、业务的变更; 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转让深圳绿荫的原因: 深圳绿荫业务开展不力,持续亏损,拖累公司经营业绩;公为避免深圳绿荫继续对公司造成损失,决定将所持股份予以转让。 2、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深圳绿荫股权,可避免深圳绿荫持续亏损对公司业绩的拖累,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有一定正面影响。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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