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1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4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1人,代表股份142,321,004股,占公司总股本309,043,600股的46.0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13,594,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7人,代表股份28,726,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0%。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无锡鸿意49%股权的议案》 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票数112,164,674股。 表决情况:同意28,662,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05%; 反对1,493,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张玉恒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