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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4-006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3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3月2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曾胜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董事6人,董事张跃华因在北京出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分项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宋根全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公司原内部审计部经理朱新跃先生因内部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职务,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宋根全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4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目前从事LED路灯及相关贸易业务,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LED路灯业务的重要客户。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科恒源3.3%股权,为中科恒源第八大股东,此外公司与中科恒源无其他关联关系,公司年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2年度审计时建议,根据谨慎性原则将中科恒源作为公司关联方列示。

预计公司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对中科恒源及其子公司的LED灯具及其他风光互补系统部件的销售总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不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14年4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2014年4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资参股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相应份额,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公司投资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的目的在于拓展公司节能投资业务客户和业务资源,促进公司节能环保相关业务经营,亦可能获取投资收益,增加公司利润。

本次投资情况详见公司2014年4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4年4月22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将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四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4-007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3月2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青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分项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4-008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内部审计部经理朱新跃先生由于公司内部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该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宋根全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宋根全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宋根全:男,44岁,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1989年8月-2004年12月任国家二级企业河南省临颍县机械厂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5年1月-2009年7月任深圳中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2009年8月-2011年7月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审计专员;2011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师。

宋根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宋根全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4-00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以金融电子支付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核心,并从事LED照明电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贸易业务。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源”)为公司LED路灯业务的重要客户。因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14年将向中科恒源及其子公司,销售LED路灯及其他风光互补系统部件,预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科恒源(含其下属子公司)产生的销售总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不含税)。

交易类型交易标的物交易定价交易期间交易金额
日常销售LED路灯及其他风光互补系统部件市场公允价格定价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万元(不含税)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科恒源3.3%股权,为中科恒源第八大股东,除此之外公司与中科恒源无其他关联关系,因此公司在2012年度前并未将中科恒源及其子公司列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2年年度审计时建议,根据谨慎性原则,将中科恒源及其子公司作为公司关联方列示。因此本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万元(不含税),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2013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名称预计销售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

(不含税)

占同类业务比例(%)
销售LED灯具及其他风光互补系统部件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超过15,000万元(不含税)14,704.12万元66.37%

公司2013年与该关联方实际累计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为14,704.12万元(不含税),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科恒源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向军;住所为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西统路8号西田各庄镇政府办公楼508室-7;经营范围为生产风力发电机组(许可经营项目),风力发电机组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进与应用;新能源的研究与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发电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磁悬浮轴承技术开发,磁机电技术产业化服务;新能源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方案设计;合同能源管理;风电场、新能源用户侧并网及并网电站的投资、设计、技术咨询与企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与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风能、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及其系列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经营项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科恒源总资产为244,320.74万元,净资产为56,572.56万元,营业收入100,771.97万元,净利润5,972.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2009年12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1月20日,公司与中科恒源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公司出资1,982.50万元,以5元/股的价格对中科恒源增资396.50万股,占中科恒源当时增资后股份总数的4.96%,2010年11月26日相关工商变更完成,公司成为中科恒源的股东,后由于中科恒源的增资,公司现持有中科恒源3.30%的股权。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科恒源3.3%股权,为中科恒源第八大股东,除此之外公司与中科恒源无其他关联关系,因此公司在2012年度前并未将中科恒源及其子公司列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2年年度审计时建议,根据谨慎性原则,将中科恒源及其子公司作为公司关联方列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科恒源是目前行业领先的风能与太阳能中小型综合应用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该公司自主研发的全永磁悬浮风力发电技术、风光互补系统集成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目前,国内风能与太阳能中小型综合应用市场处于成长过程中,中科恒源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其近年来经营情况良好,盈利稳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从事LED大功率路灯业务,中科恒源为公司LED路灯业务的重要客户。

公司对中科恒源的销售过程中,除LED灯具外,会根据其要求,向其他厂商采购太阳能板、蓄电池和灯杆等风光互补系统的其他部件,再对其销售,预计公司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对中科恒源及其子公司的LED灯具及其他风光互补系统部件的销售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不含税)。

公司对中科恒源销售LED灯具或其他风光互补系统部件,交易价格采取市场价格定价。公司一般会根据中科恒源发出的招投标或询价函,根据采购产品类型、质量条款、付款条件进行竞争性商务谈判,并确定公司相应销售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09年开始从事LED业务,为弥补在LED大功率照明路灯市场经验不足的风险,积极地寻找对LED大功率路灯有稳定需求的运营企业,并与之结成战略合作关系,以增强公司在该行业的竞争优势,在合作中提升公司的技术能力,并逐步拓展其他客户。

中科恒源是目前行业领先的风能与太阳能中小型综合应用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该公司自主研发的全永磁悬浮风力发电技术、风光互补系统集成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对中科恒源销售LED灯具或其他风光互补系统部件,一般会根据中科恒源发出的招投标或询价函,根据采购产品类型、质量条款、付款条件进行竞争性商务谈判,并确定公司相应销售价格。相关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我们的认可,经我们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向中科恒源销售LED及相关产品是公司业务发展客观需要,同时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3、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证通电子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认为:证通电子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计划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证通电子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4-010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参股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证通电子”)拟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相应份额。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201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未达到《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风险投资标准,不属于风险投资。

4、公司拟参股之有限合伙企业各潜在出资人是否达成一致协议,实额认缴出资及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的经营及投资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2014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资参股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相应份额,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公司投资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的目的在于拓展公司节能投资业务客户和业务资源,促进公司节能环保相关业务经营,亦可能获取投资收益,增加公司利润。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的总承诺出资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认购相应的份额。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定名为准)

2、合伙人构成:由1名普通合伙人及不超过49名有限合伙人组成

3、经营范围:股权直接投资、投资咨询及投资管理服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4、投资领域:主要对节能环保产业成长型企业进行以股权投资、可转债为主的投资,为合伙人获取资本收益回报。

5、存续期限:7年,自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工商设立登记完成之日起前3年为投资期,后4年为退出期,可根据企业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本合伙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延长经营期最多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

6、基金管理人: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定名为准)。

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10万元货币51%
江苏金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40万元货币44%
扬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万元货币5%
合计1000万元货币100%

三、《有限合伙协议书》及《基金认缴意向书》的主要条款内容摘要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协议,拟签订的《有限合伙协议书》、《基金认缴意向书》主要条款如下:

1、企业性质: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1名普通合伙人及不超过49名有限合伙人组成。

2、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定名为准)。

3、出资: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的总承诺出资额为人民币伍亿元。

产业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缴付方式为分两次缴付,具体缴付期限为:

首期缴付时间: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缴款通知,各合伙人应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按认缴额的50%缴付;当首次缴付的资金已投资使用超过80%时,再缴付认缴额的50%。

全部合伙人在节能环保产业基金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全部认缴出资。

有限合伙人未按规定缴付全部认缴出资,则该有限合伙人应自缴付出资截止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节能环保产业基金支付逾期出资利息,直至其将认缴金额缴齐。

4、经营期限: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的经营期限为七年,自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工商设立登记完成之日起前3年为投资期,后4年为退出期。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本合伙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延长经营期最多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

5、投资目标:主要对节能环保产业成长型企业进行以股权投资、可转债为主的投资,为合伙人获取资本收益回报。

6、责任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为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的投资运作。

8、管理费:在投资期内为节能环保产业基金承诺出资总额的2%,在退出期内为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尚未实现退出的投资成本的2%。由基金托管人从托管账户中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

9、收益及分配:

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的收益包括:

(1)因处置任何投资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而收回的现金或其他形式收入;

(2)因任何尚未处置的投资项目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以及其他分配所产生的当期现金收益;

(3)因闲置资金投资取得的收益;

(4)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收入。

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的可分配资金包括投资本金和收益,在项目退出资金到帐一个月内,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可分配资金。

(1)首先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取得的分配金额等于其用于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实缴出资金额;

(2)如有余额,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取得的分配金额等于:针对各有限合伙人的对该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实缴出资,依据实缴出资实际投入投资项目之日起至该笔实缴出资根据上述第(1)项予以返还之日为止的期间,按照8%的年利率(复利)计算出来的收益金额(以下统称“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

(3)如有余额,向基金管理人分配,直至金额达到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的25%;

(4)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20%向基金管理人分配。

(5)节能环保产业基金最后一个退出之投资项目产生的投资收益将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分保留至本合伙企业清算期结束,用于支付本协议下的各类清算费用,如有剩余,再按照上述约定进行分配。

10、亏损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节能环保产业基金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有限合伙人拟在合伙人之间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应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人拟对外转让有限合伙权益的,应向基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等申请。

12、有限合伙人退伙:可依据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但本基金进行清算解散的情况除外。

四、本项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投资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的目的在于拓展公司节能投资业务客户和业务资源,促进公司节能环保相关业务经营,亦可能获取投资收益,增加公司利润。

2、公司本次拟参股出资3,000万元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拟参股之有限合伙企业各潜在出资人是否达成一致协议,实额认缴出资及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的经营及投资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4-011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记名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12:00

4、会议期限:半天

5、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4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2014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有关披露文件。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深圳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许忠慈,曹钧

联系电话:0755-26490118

联系传真:0755-26490099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

邮编:518132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4月22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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