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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4-010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4-04-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10名发行对象合计发行628,140,000股,该等股份已于201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96元/股。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上述股份将于2014年4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首日(即2014年4月8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3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青岛鹏欣雪龙牧业有限公司之设立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纽仕兰(上海)乳业有限公司之增资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3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2013年8月12日,发行人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有关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4年1月6日召开的审核工作会议审议无条件通过,并于2014年1月2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证监许可[2014]115号)。 3、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等10位特定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52059214140)。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3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14]2-3号《验证报告》。经验证,截至2014年3月21日14:00时止,参与大康牧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认购合同》的约定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452059214140人民币银行账户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元肆拾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肆仟肆佰元(¥4,999,994,400.00)。 2014年3月24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大康牧业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3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14]2-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3月24日止,大康牧业实际已向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共计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14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9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4,999,994,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955,81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66,038,586.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陆亿贰仟捌佰壹拾肆万元(¥628,14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337,898,586.00元。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4、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628,140,000股。 4、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96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96元/股。 5、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4,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3,955,814.00元,募集资金净额4,966,038,586.00元。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发行对象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628,140,00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628,140,0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0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发行通过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2、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鹏欣集团 名称: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秀山路65号 法定代表人:姜照柏 成立日期:1997年3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及其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资产管理。 认购数量:158,290,000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鹏欣集团与大康牧业无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鹏欣集团将成为大康牧业的控股股东。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鹏欣集团与大康牧业于2013年7月2日和8月26日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由大康牧业受让鹏欣集团所持安欣牧业10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参考截至基准日2013年5月31日安欣牧业经审计和评估的净资产,确定为40,022,452.74元,相关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除此之外,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1)增资纽仕兰事宜 经大康牧业于2013年8月12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而涉及的交易如下: 大康牧业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增资纽仕兰,实施进口液态奶和婴儿奶粉项目。纽仕兰为本次收购完成后控股股东鹏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大康牧业与鹏欣集团、纽仕兰于2013年7月2日签订了《关于纽仕兰(上海)乳业有限公司之增资框架协议》,约定由大康牧业以非公开发行获得的部分募集资金向纽仕兰认缴出资,在增资后,大康牧业将成为纽仕兰的控股股东。 (2)鹏欣建筑提供劳务事宜 安徽安欣(涡阳)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鹏欣建筑2012年签署了《施工承包协议书》,进行涡阳养殖基地的前期建设。 鹏欣建筑系鹏欣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大康牧业收购安欣牧业并完成非公开发行后,预计将与鹏欣建筑发生建筑施工业务的关联交易。但该交易金额定价公允,该交易的金额不会对大康牧业构成重大影响,且鹏欣集团已经做出承诺: “1、在大康牧业非公开发行及收购安欣牧业完成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大康牧业及其子公司之间不会新增涉及建设工程类项目的关联交易; 2、对于安欣牧业与鹏欣建筑现有的建设工程类项目,其交易定价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大康牧业及其子公司权益的情形。” (3)其他关联交易 收购完成后,在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大康牧业可能向鹏欣集团收购瑞鹏牧业,构成关联交易,但该事项发生的交易金额较小,且交易目的是为了降低同业竞争的风险。 (2)厚康实业 名称:吉隆厚康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吉隆县商务服务中心302房 法定代表人:王冰 成立日期:2013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证件的,凭有效的行政许可证件经营。) 认购数量:157,040,000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厚康实业与鹏欣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厚康实业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请参见本公告书之“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鹏欣集团”的相关内容。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厚康实业与鹏欣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厚康实业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未来的交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书之“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鹏欣集团”的相关内容。 (3)合臣化学 名称:上海中科合臣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299号4001室 法定代表人:姜雷 成立日期:1990年4月26日 注册资本:5,445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有机化工产品及有机化学技术服务,常压化工设备加工及维修,中低压容器设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加工均限分支),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经营、除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建筑装潢材料、通信设备及器材、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工艺品(除专项)、针纺织品、橡塑制品、皮革制品、木材制品、矿产品(除专项)、纸制品、燃料油(除专项)、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及相关业务的咨询(除经纪)。(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认购数量:125,630,000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合臣化学与鹏欣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合臣化学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请参见本公告书之“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鹏欣集团”的相关内容。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合臣化学与鹏欣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合臣化学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未来的交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书之“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鹏欣集团”的相关内容。 (4)和汇实业 名称:吉隆和汇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吉隆县商务服务中心302房 法定代表人:王冰 成立日期:2013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证件的,凭有效的行政许可证件经营。) 认购数量:42,710,000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和汇实业与鹏欣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和汇实业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请参见本公告书之“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鹏欣集团”的相关内容。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和汇实业与鹏欣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和汇实业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未来的交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书之“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鹏欣集团”的相关内容。 (5)晶浩信息 名称:吉隆县晶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吉隆县商务服务中心301房 法定代表人:曹文浩 成立日期:2013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文化信息咨询、网络信息咨询;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劳保用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 认购数量:42,710,000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晶浩信息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晶浩信息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6)兰月生物 名称:上海兰月生物科技中心(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县长江农场长江大街161号1幢113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立新 成立日期:2012年8月21日 合伙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认购数量:37,690,000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兰月生物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兰月生物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7)晶鑫科技 名称:益阳晶鑫新能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益阳高新区梅林工业园209号 法定代表人:高天国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1日 注册资本:港元228,030,725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类太阳能级晶硅产品,开拓其他上下游产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展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等业务。 认购数量:25,130,000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晶鑫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晶鑫科技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8)刘红波 姓名:刘红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长城大厦4栋A704 认购数量:18,840,000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刘红波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刘红波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9)凯威创投 名称:上海凯威创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东路1号6幢2层4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东溪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伟东); 成立日期:2011年4月7日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认购数量:12,560,000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凯威创投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凯威创投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10)宜众通达 名称:北京宜众通达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8号楼9层902室 法定代表人:厉京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会;摄影;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电脑图文设计;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财务顾问。 认购数量:7,540,000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宜众通达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宜众通达及其关联方与大康牧业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1、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保荐代表人:孙小中、叶可 项目协办人:杨志杰 经办人员:汤翔、业敬轩、忻健伟 联系电话:021-38676495 联系传真:021-38670495 2、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倪俊骥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签字律师:姚毅、唐银锋、曾喆寅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联系传真:021-52346960 3、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负责人:胡少先 签字会计师:曹国强、刘利亚 联系电话:0731-85179859 联系传真:0731-85179801 4、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负责人:胡少先 签字会计师:曹国强、刘利亚 联系电话:0731-85179859 联系传真:0731-85179801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14年3月28日(股份预登记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运用债务融资的能力,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同时,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了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产能逐步释放的过程中,会出现净资产收益率下滑的情况。 从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可以从产业链延伸、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终端市场销售能力等方面不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净资产收益率会逐年提升。 4、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把新西兰优质奶源引入国内婴儿奶粉和液态奶市场,为国民提供安全放心的乳制品。同时,公司将把畜牧全产业链从猪肉扩展到羊肉,通过在安徽涡阳和湖南怀化设立肉羊养殖基地,形成覆盖华东和中西部的畜牧业布局。公司还将引入国外高档牛肉,通过分切、加工和销售,满足国内市场对高端牛肉的需求。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由一家以生猪和猪肉的生产销售为核心业务的公司转型为蛋白食品供应商。公司将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蛋白质摄入为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形成进口乳制品销售,猪肉、羊肉养殖加工,进口牛肉销售三足鼎立的局面。 综上,本次发行将丰富及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并进一步实现公司的产业升级,为公司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同时亦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公司治理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陈黎明持有公司28.3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增加不超过628,14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鹏欣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将合计认购483,670,000股。 发行完成后,陈黎明持有的公司股份占比将被稀释为8.00%。鹏欣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18.09%的股份,并通过厚康实业、合臣化学、和汇实业间接控制公司37.19%的股份,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合计55.29%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大康牧业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实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公司治理效率,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6、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 7、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发行后55.29%股份的鹏欣集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 安欣牧业正在进行涡阳养殖基地的前期建设,并由鹏欣建筑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鹏欣建筑系鹏欣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收购安欣牧业并完成本次发行后,预计将与鹏欣建筑发生建筑施工业务的关联交易。但该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不利影响,且鹏欣集团已经作出承诺,未来不会新增这类交易。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瑞鹏牧业完成种羊研究项目的备案和环评等手续并取得相关备案和环评批复文件,鹏欣集团承诺将瑞鹏牧业100%的股权以公允价格转让给大康牧业或其控股/全资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但这个有可能发生的交易金额较小,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同业竞争,故该可能发生的交易也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发行人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1]2-143号、天健审[2012]2-150号和天健审[2013]2-15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股票的定价和分配过程合规,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发行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发行与承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及认购对象合法、合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豁免要约申请事宜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认购合同已生效。” 七、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628,140,000股的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1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4年4月8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即2014年4月8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九、备查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签字盖章页)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0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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