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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4-023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现金红利0.053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3元(含税) ●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0503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04770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1日 ● 除息日:2014年4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4月1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2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4月11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709,569,692股计算,向全体股东以派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3元(含税),共计37,607,193.68元。 4、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截止股权登记日其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5035元;截止股权登记日其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其红利所得,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503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规定处理。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4770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3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1日 2、除息日:2014年4月14日 3、红利发放日:2014年4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4年4月11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全面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7-85725739 传真:027-85725739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长江隧道公司管理大楼 邮编:430062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磊股份,股票代码:002624)于2014年4月4日13:00开市起停牌。 公司正在筹划、论证的相关重大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4月 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同时申请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福建南纸 公告编号:2014-008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商务部对进口浆粕反倾销终裁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13日,公司联合国内相关浆粕企业代表国内浆粕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2月6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0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11月6日,商务部公告《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进口浆粕的反倾销初裁决定》(2013年第75号)。2014年4月4日,商务部做出了本案的最终裁定公告《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进口浆粕的反倾销终裁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18号),裁定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产品存在倾销,国内浆粕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14年4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内容详见商务部网站http://gpj.mofcom.gov.cn。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四日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旅游 公告编号:2014023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4日,公司接到股东云南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省旅投公司")的通知,因融资需要,省旅投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365,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10%)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4月3日,质押期限自质押登记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 截止2014年4月3日,省旅投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73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20%),累计质押14,365,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10%)。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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