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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66 股票简称:迪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2号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或补充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4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迪康大道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
(三)由于公司董事长任东川先生因临时公务不能出席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选董事蒲太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任东川先生、蒲鸿先生和盛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杜曙光先生、孙蔚女士、杨宗伟先生、鄢光明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各项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上述会议“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弃权比例”均指相应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上述第五项议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郭成刚律师、李林涧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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