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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4-028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移动签署《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4-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3日,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售企业")签收了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签署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就移动转售业务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模式:转售企业从中国移动以一定价格批发移动通信服务,自行将其包装为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 2、转售业务的地域范围:中国移动允许转售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经营转售业务。根据转售企业的具体业务安排,双方将另行商定具体合作地域范围。 3、转售业务的衍生服务:中国移动可以向转售企业提供的衍生服务包括营帐系统、SIM卡资源管理服务、话单采集和格式转换服务、话单标准价批价服务、客户服务支撑功能(如业务热线转接、工单转接)等。 如果转售企业使用中国移动衍生服务,则双方另行签订租用或服务协议;若转售企业自建运营支撑系统,则应当就自建系统与中国移动协商一致,并保证其自建系统符合中国移动的业务支撑系统技术管理规范,并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自建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营。涉及与中国移动系统对接的,由双方完善对接及运行测试事宜。 除转售业务服务和衍生服务外,如果转售企业有意向与中国移动就增值电信服务进行合作,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增值电信合作协议。 4、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但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除外。 下述条件全部具备后,中国移动向转售企业开始提供转售业务服务及衍生服务,具体期限以双方届时书面确定的日期为准: ①转售企业取得工信部颁发的转售业务许可; ②双方就转售业务的技术、规范、业务衔接达成一致; ③具备向最终用户开展转售业务的各项条件。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尚需就转售业务的细节与中国移动达成一致,并完成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程序及取得工信部颁发的转售业务许可后,与中国移动转售业务的合作方能正式开始,此过程中存在协商不成的可能、法律风险及政策风险。 2、合作过程中,能否实现业务模式创新,达到盈利效果,也存在一定风险,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备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后续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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