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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海港 公告编号:2014005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4月4日10:00,地点:北海市海角路145号公司办公大楼第9层会议室,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黄葆源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各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748,143,90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岳秋莎、李长嘉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48,143,907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748,143,907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修改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间损益分配及支付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748,143,907 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岳秋莎、李长嘉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股东表决票、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等。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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