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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以方框图描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2013年,中国GDP增速7.7%。乘用车行业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3年中国乘用车产销1808.52万辆和1792.89万辆,同比增长16.50%和15.71%),摩托车行业仍低位运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3年中国摩托车产销2289.17万辆和2304.50万辆,同比下降3.12%和2.56%,产销量已连续两年下降)。面对挑战,公司在"创新、出口、信誉好"的经营理念指引下,坚持自主品牌、自主研发和国际化战略,深化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实现了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增长。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7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6.07%,其中公司乘用车实现销售收入62.97亿元,同比增长23.3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亿元;出口金额53.52亿元人民币,出口金额保持重庆市民营制造企业第一,其中轿车出口位列自主品牌轿车出口第三名,连续三年为俄罗斯中国车企销量冠军。摩托车实现销售34.14亿元,同比增长7.55%,其中出口17.34亿元,同比增长14.11%。

  2013年,公司完成了2.4L排量发动机的开发,完成了汽车电子稳定程序控制系统(ESP)、换挡显示(GSI)、胎压监测系统(TPMS)、CAN/LIN车载网络技术、驾驶员多功能座椅、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可视后防撞雷达等整车新技术开发,完成了涡轮增压、汽油缸内直喷、DVVT可变气门相位、进气滚流控制等发动机技术开发。

  2013年度,公司620纯电动车通过上海地方标准测试,进入上海地方补贴目录。完成了采用专用自动变速器、专用仪表和智能高压保护系统的低速电动车样车,并开始合作开发采用超级电容和铅酸电池组合作为动力电源的混动车型。

  摩托车重点开发了KP系列和CC系列新品,"力帆"、"轰轰烈"、"气派"品牌全目录两轮摩托车获得"新车注册登记免于安全技术检验"资格(全国仅6家)。

  截止2013年底,公司全球累计授权专利达6900多项,其中发明专利拥有量位居摩托车行业第一位,汽车行业第二位。公司技术中心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3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中位列第109位,较2011年上升了92位,居汽车行业第八,摩托车行业第一。

  2013年,公司完成增持重庆银行H股13,900万股,合计持有重庆银行9.93%股份,为重庆银行第三大股东。公司参股49%的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筹备申请已经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并于2014年1月22日获准开业。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2013年,中国乘用车产销量同比增长16.50%,合资品牌的乘用车产品、销售渠道下探,与自主品牌竞争激烈。中国连续4年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千人汽车保有量(90辆)仍显著低于美国(993辆)、日本(624辆)等,处于汽车消费普及期,而城镇化发展也在拓展特别是经济型汽车市场,以私家车为主的乘用车销量增长将继续保持。2013年中国乘用车出口59.63万辆,占比依然很小,中国乘用车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出口市场存在较大增长空间。

  2013年,摩托车行业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产品公告车型在减少,但全新车型、自主车型在增加,同质化产品在减少。未来摩托车行业总体上将维持稳定发展,消费结构进一步升级,大排量、个性化、休闲运动产品占比将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

  (三)公司发展战略

  应对行业趋势,2014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产品、技术结构,提升产品品质,发挥营销渠道优势,提升制造水平和规模;充分利用主机厂在产业链的中枢地位,积极促进金融业与产业链的结合发展,提升经营管理及产品服务信息化水平,最终实现公司制造业升级和服务业的延伸发展。

  (四)经营计划

  1.进一步完善乘用车产品车型,完成力帆X50、力帆820、力帆CA08车型的开发及量产,推进一体化汽车主动安全技术、虚拟仪表平台化技术、车联网(车载移动系统)技术、车辆热管理技术及发动机技术,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加强多款自动挡型车的推广,坚持渠道下沉,进一步提升渠道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司新能源技术优势,实现混合动力轿车、新能源汽车量产。

  2.在致力于提升摩托车质量、提高营销服务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多样化摩托车产品,以适应休闲化、运动化、时尚化等新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盈利能力。

  3.进一步拓展出口市场,通过推进境外投资,实现本地化;积极发挥力帆香港和力帆新加坡公司的平台作用,实现资金和管理的国际化;积极开展进口业务,进一步对冲汇率风险等方式,在市场国际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资本、技术、人才的国际化。

  4.发挥传统产业与金融服务业相结合的优势,依托参股的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管理信贷资产,降低市场风险,提升融资能力,积极研究汽车金融业务,为上下游提供更好的服务,提升公司整体竞争水平并获取投资收益。组建融资租赁公司,探索融资与融物及贸易技术服务一体化的现代商业模式,与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业态互动,在整合内部金融资源和价值协同及功能互补的条件下,撬动社会金融资源,助力公司发展。

  5.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技术、互联网思维、大数据的发展对传统商业模式、经营管理效率等都提出了挑战。公司将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订单快速响应以及系统管理全球化、运营决策全球化;公司将组建电商公司,研究并开展公司工业产品、贸易商品及金融服务的电子商务业务,为客户提供产品的咨询、展示及交易等服务;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因直接设立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西藏极地汽车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气派)出资设立西藏极地汽车科技研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540100200008620(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0,000.00元人民币,江门气派出资30,000,000.00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力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国际)出资设立力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201302780K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新币(外币),力帆国际出资1,000,000.00新币,占其注册资本的100.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根据公司与山东寿光万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龙实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山东力帆车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万龙实业,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400.23万元,公司与万龙实业已于2013年7月办理股权移交手续并收到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故从当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周二)上午9:3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年3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董事尹喜地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长尹明善先生表决,独立董事郭孔辉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陈辉明先生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按2013年12月31日公司1,010,388,087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2,597,021.75元。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索微、尹喜地和陈雪松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1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7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形式仅限于公司与内部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就前述相关议案的审议,于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公司摩托车生产基地办公楼11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4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年3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会监事6人,实际参会监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3、《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按2013年12月31日公司1,010,388,087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2,597,021.75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6、《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对内部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产销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7亿元或等值外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的正常进行,提议201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7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担保,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7.99%。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均为上市公司内部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贷款担保,担保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内部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二是上市公司为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2014年度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7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召开,经董事会12名董事现场表决,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内部子公司如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因贷款担保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2、担保方式:普通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企业内部2014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鉴于本次担保(含互保)框架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 担保额度期限: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本次拟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 关于担保额度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审批。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

  (五)会议地点:摩托车生产基地办公楼11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7.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 《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上述第6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他均为普通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以下称“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保荐代表人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手续:

  1.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

  1. 现场登记:

  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地点:摩托车生产基地办公楼1楼接待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邮政编码:400707

  (五)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联系人:周锦宇、刘凯

  联系电话:023-65213175

  联系传真:023-6521317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 报备文件

  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召开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7.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8. 《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栏内填写“√”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以下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和陈雪松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所采取的措施为避免不正当交易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系在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根据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力帆控股)是成立于2003年11月1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重庆市工商局于2008年1月8日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渝碚500109000001199),注册资本为12亿元,实收资本为1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巧凤,住所为重庆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B区,经营范围为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吸收社会存款在内的金融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内燃机零部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发动机制造);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营业期限无。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直接和通过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力帆控股合计100%股权。力帆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619,442,656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61.31%。

  2、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力帆财务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3日。目前持有重庆市工商局江北区分局于2014年1月23日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渝江500105000423599),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尹明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洋河北路2号,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营业期限无。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力帆财务公司51%的股权;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力帆财务公司49%的股权。

  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庆银行)是成立于1996年9月18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持有重庆市工商局于1996年9月18日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渝直5000001804203),注册资本为270,522.75万元,实收资本为270,522.7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甘为民,住所为渝中区邹容路153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除融资担保以外的外汇担保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买卖除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和批文核定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重庆银行9.93%股份。

  4.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渝帆机械),成立于2000年6月1日,目前持有重庆市工商局江北区分局于2007年7月10日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渝北5001122100999),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道伦,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重庆科技产业园6号,经营范围为压铸件制造、加工、销售;销售:金属铸件及零部件。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营业期限无。力帆科技动力有限公司持有渝帆机械30%的股权;重庆渝江压铸有限公司持有渝帆机械70%的股权。

  5. 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帝瀚动力),成立于2012年2月13日,目前持有重庆市璧山县工商局于20012年2月13日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渝璧500227000030798),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俊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重庆市璧山县工业园区河西片区,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汽车发动机缸体、缸盖、曲轴(以上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营业期限无。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 36%,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2%,重庆蓝黛科博传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2%。

  上述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系本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商标许可日常关联交易、重庆力帆财务公司和重庆银行的金融服务、向重庆市渝帆机械有限公司和重庆帝瀚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摩托车发动机配件、汽车发动机配件,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费用,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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