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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4-20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8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29日发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王征先生、盛小宁女士、王焕新女士、黄建森先生、王纪新先生、胡智先生共计6名。独立董事臧家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王纪新先生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杨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胡智先生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汤俊先生、李荣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黄建森先生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栾振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王征先生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征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德邦创新资本有限公司申请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长春荣丰请求德邦创新提供融资服务,由德邦创新成立资产管理计划,为长春荣丰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资产管理计划约定存续期限为24个月,德邦创新以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财产对项目公司进行债权投资,具体投资形式为由德邦创新向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资产管理计划总融资成本均为德邦创新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14%/年。重庆荣丰以重庆慈母山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北京荣丰以其持有的长春荣丰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北京荣丰和法定代表人王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实施。 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对外担保公告》。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拟调整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薪酬至12万元/年,按半年度发放。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决议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德邦创新资本有限公司申请成立 资产管理计划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德邦创新资本有限公司申请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全面支持子公司开展业务,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荣丰")、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丰")、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重庆荣丰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荣丰")拟与德邦创新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创新")签订《德邦创新资本o长春国际金融中心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之投资合作协议》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向德邦创新资本有限公司申请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杨 雄______________ 胡 智______________ 王纪新______________ 臧家顺______________ 2014年4月8日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独立董事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方案结合当地薪酬水平并参考其他同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杨 雄______________ 胡 智______________ 王纪新______________ 臧家顺______________ 201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4-21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若本次担保实施后,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6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若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对子公司)额为10.4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春荣丰请求德邦创新提供融资服务,由德邦创新成立资产管理计划,为长春荣丰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资产管理计划约定存续期限为24个月,德邦创新以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委托财产对项目公司进行债权投资,具体投资形式为由德邦创新向项目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重庆荣丰以重庆慈母山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北京荣丰以其持有的长春荣丰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北京荣丰和法定代表人王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春荣丰于2008年1月4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5000万元,北京荣丰持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王征,注册地为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4848号华茂国际大厦1307室。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劳务(需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场地租赁、停车服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长春荣丰请求德邦创新提供融资服务,由德邦创新成立资产管理计划,为长春荣丰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资产管理计划约定存续期限为24个月。资产管理计划总融资成本均为德邦创新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14%/年。重庆荣丰以慈母山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北京荣丰以其持有的长春荣丰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北京荣丰和法定代表人王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融资及担保是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需求安排,为了保证资金需求,增强竞争力,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累计担保10.4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4-22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双赢酒店(北京)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4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德邦创新资本有限公司申请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88号宏嘉大厦22楼2207室 联系人:夏先生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电话:021-51078987 传真:021-51078987-827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8日 附件: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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