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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巧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邢国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余额较年初下降-84.9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致; 2、应收利息余额为385,260.59元,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定期存单利息收入。 3、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年初增长69.62%,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金及项目周转备用金增加所致; 4、应付利息余额较年初增长84.01%,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短期融资券及私募债利息所致; 5、其他应付款余额较年初下降74.2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减少外部往来款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92.2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带息负债规模的增加,导致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4,419.6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金及项目周转备用金增加,相应的按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款项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02.67%,主要是报告期内合营企业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盈利所致; 4、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6,000,504.00元,主要是报告期内为培育和发展生态业务,公司与清华大学合作共同设立东方生态战略研究基金公司并捐赠600万元用于生态课题研究; 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42.75%,主要是报告期内子公司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株洲神农城景观项目: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与神农城项目建设指挥部、湖南天易示范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神农城景观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总金额43,200万元。其中施工金额暂定42,000万元,设计金额暂定1,200万元,协议工期为两年。目前工程已完工,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2,868.19万元,累计收款41,843.24万元。 2、大同文瀛湖项目:2010年5月7日,公司与大同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签订了《大同市文瀛湖项目景观工程合同》,合同总金额120,000万元,工程规模约为400万平方米,合同工期为两年。目前工程已完工,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6,360.77万元,累计收款46,332万元。 3、鞍山市城市景观项目:2010年5月21日,公司与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双方就鞍山市城市景观工程达成协议,工程规模主要包括万水河两岸景观工程、汤岗温泉城景观工程以及城区4个体育公园,三项共计景观面积535万平方米,协议总投资约1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608.45万元。 4、衡水滏阳河项目:2010年8月5日,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就衡水市滏阳河、吴公河市区段景观工程项目达成协议。工程总面积约153.8万平方米,预计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费用约为4.4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完工,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777.57万元,累计收款6,320.41万元。 5、本溪沈溪新城项目:2010年9月6日,公司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香港签订了《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双方就沈溪新城景观工程达成协议,工程规模主要包括健康城核心景观工程、森林城市公园景观工程、中央商务区核心景观工程约360万平米绿化面积。总投资约为12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514.71万元,累计收款2,379.20万元。 6、淄博临淄区景观工程项目:2010年12月6日,公司与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淄博市临淄区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双方就临淄区景观工程达成合作协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临淄区中学景观绿化工程、人民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淄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共约332万平方米绿化面积,总投资约为6.6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与临淄区园林局分别签署了《临淄大道综合提升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合同金额合计为10378.3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958.55万元,累计收款6,278.06万元。 7、山西宁武景观工程项目:2011年3月14日,公司与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山西省宁武县天池景区及新城景观工程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金额暂估为2.075亿元。2012年6月,公司与宁武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管理局签署了《宁武恢河景观治理工程(三期)》,合同金额为5079.99万元。目前该框架协议已履行完毕,截止到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919.95万元,累计收款2,700万元。 8、海宁城市景观项目:2011年4月18日,公司与浙江省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省海宁市城市景观体系投资与建设战略合作意向书》,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6亿元。截止到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488.86万元。 9、锦州世园会项目:2011年6月25日,公司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景观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金额暂估为11.33亿元。2011年10月14日,公司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 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工程一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79,889.98万元。截止到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6,772.42万元,累计收款28,039万元。 10、沈阳临空旅游区景观工程:2011年12月15日,公司与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沈阳临空旅游区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总投资约为19.31亿元,2012年10月,公司与沈阳临空旅游区管委会签署了《沈本产业大道景观绿化工程》,合同金额为6580.8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4068.08万元,累计收款5,166.32万元。 11、辽宁(营口)奥体中心及36条道路绿地工程:2012年2月6日,公司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签署了《奥体中心及36条道路绿地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6.39亿元,工期暂定一年(2012年)。2012年12月,公司与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一期34条街路绿化工程及奥体中心景观改造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8.14亿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4,483.26万元,累计收款23,000万元。 12、开封市黑岗口调蓄水库园林景观项目:2012年2月15日,公司与开封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开封市黑岗口调蓄水库园林景观BT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5亿元,对方以自有资金及保障地块的出让金作为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支付来源。2012年5月,公司与开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框架协议项下《开封市黑岗口调蓄水库园林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金额为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066.79万元,累计收款6,000万元。 13、辽宁省东港市城市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3月20日,公司与辽宁省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辽宁省东港市城市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10.8亿元(不含景观设计费),实际金额以景观工程合同约定及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2,297.18万元,累计收款23,850万元。 14、襄阳市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5月7日,公司与襄阳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襄阳市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31.2134亿元,对方以自有资金及保障地块的出让金作为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支付来源。2013年3月,公司与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框架协议项下《襄阳市景观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转让BT合同》,合同总价款暂定为7.2003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1029.17万元,累计收款5,300万元。 15、柳州市柳东新区龙湖及柳东大厦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5月18日,公司与柳州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柳州市柳东新区龙湖及柳东大厦景观系统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暂定4.7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523.20万元,累计收款3518.02万元。 16、武汉市汉南区马影河景观工程项目:2012年7月16日,公司与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武汉市汉南区马影河景观工程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暂定3.5亿元。2012年9月,公司与汉南区水务局签署了《汉南区马影河景观绿化工程(东岸1.1公里)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3477.3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926.53万元,累计收款2,900万元。 17、南通滨海园区城市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12月26日,公司与南通滨海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南通滨海园区城市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暂定12.87亿元人民币,对方以自有资金及保障地块的出让金作为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支付来源。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34.25万元,累计收款268.70万元。 18、长沙市望城区斑马湖片区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12月27日,公司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签署了《长沙市望城区斑马湖片区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暂定7.3亿元人民币,对方以自有资金及保障地块的出让金作为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支付来源。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170.78万元,累计收款1,600万元。 19、烟台植物园生态景观工程项目:2012年12月6日,公司与烟台市莱山区城市管理局完成了《山东省烟台市烟台植物园生态景观系统西区工程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协议金额暂定7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3,702.21万元,累计收款6,000万元。 20、贵州省贵安新区园林景观工程项目:2013年6月26日,公司与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完成了《贵安新区园林景观项目投资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协议金额暂定13.9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230.46万元,累计收款3,580万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2014年4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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