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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14-02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收购方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函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2014年4月8日、4月9日、4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收购方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函证,截至目前,以上两公司除已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变动相关事项外,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未来三个月内,亦不存在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变动事项已经公告的内容,请见公司2014年4月3日发布的2014-016号《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以及《恒生电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恒生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4月5日发布的2014-019号《关于恒生集团重大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等,具体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变动的相关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 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4-009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法国普罗旺斯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7日发布公告(详见2014年2月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下属法国普罗旺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普公司")收到法兰西共和国阿维尼翁商业法庭(以下简称"阿维尼翁商法")下达的《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确认债务人(法普公司)无法继续遵守其承诺;无法支付上次司法程序前产生的债务;根据商法条例L631-9和L626-27条,确认公司无力偿付,决定撤销原法普公司的复兴计划,宣布进入司法清算程序。 近日,阿维尼翁商法根据法兰西共和国《商法条例》L.661-6的规定,向法普公司再次下达《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判定:将法普公司的无形及有形资产,以65万欧元的价格转让给UNITOM公司; 2、判定:资产转让的范围只包括,原法普公司拥有产权的资产; 3、判定:根据商法条例L642-11的规定,受让人应与清算人进行资产转让交接,如有担保未执行的情况,该转让将被撤销,并且已付金额将被扣留; 4、判定:根据商法条例L642-10的规定,除法庭批准外,受让人5年内不得转让所得资产,并根据商法R642-12规定,由司法管理员负责进行公告; 5、判定:在执行部分或全部该转让判决的条件时,如有过失,司法管理员将通知法庭; 6、判定:根据商法L626-11条及其相关规定,该转让计划是可抗辩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该事项暂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配合相关各方做好法普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积极维护公司权益不受损失,并密切关注破产清算进程,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4-007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9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见2012年10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的发行申请已经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2] CP43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核准。具体内容见2013年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申请获得批准的公告》。 2014年4月8日,公司完成发行2014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数量20亿元人民币,期限365天,利率5.80%。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4-03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10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桂全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要求,桂全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桂全宏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桂全宏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将按照《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桂全宏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谨向桂全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4-1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3月27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4年3月28日、4月3日分别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和《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目前,公司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仍在开展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11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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