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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在子公司兼任职务及领薪情况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基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大成基金旗下子公司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创新资本”)兼职及领薪情况如下:

大成基金副总经理杨春明先生兼任大成创新资本董事、总经理;

委托投资部投资经理刘虹女士兼任大成创新资本证券投资部总监;

委托投资部投资经理刘庆先生兼任大成创新资本证券投资部首席投资经理;

委托投资部投资经理王丹娜女士兼任大成创新资本证券投资部首席策略师;

委托投资部投资经理徐生沪先生兼任大成创新资本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

委托投资部投资经理胡琦先生兼任大成创新资本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

委托投资部投资经理郭海洋先生兼任大成创新资本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

委托投资部投资经理李雪飞先生兼任大成创新资本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的薪酬均由大成创新资本支付。

大成基金国际业务部总监邓韶勇先生兼任大成创新资本董事,其薪酬不由大成创新资本支付。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

变更为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相关业务安排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就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其全称或“本基金”、“大成保本”,基金代码为“090013”)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变更安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为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鉴于本基金将于2014年4月21日保本周期到期并实施到期变更(变更为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现公司更名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4月2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4月21日(周一)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根据《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 《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090013”。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到期操作

1、大成保本到期期间

根据《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如本基金变更为“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4年4月21日。

2、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

根据《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

(3)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对于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2)对于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选择赎回本基金,则赎回费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赎回费率结构规定收取,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赎回费率
Y<1年2.00%
1年≤Y<2年1.60%
2年≤Y<3年1.20%
3年≤Y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若选择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的基金,则需支付相应的转换费用(包括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换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

若选择持有变更后的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无需支付交易费用。

4、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到期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大成保本保本赔付事宜

1、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是继续持有“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当期保本周期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依据《保证合同》就基金管理人承担的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认购保本金额 = 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3、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结算账户中。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保本周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相应款项仍未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三、变更为“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的次日,即2014年4月22日起“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生效。即自2014年4月22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变更后的“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2、自2014年4月22日起,正常开放“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提交的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适用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体系。

3、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

(1)申购费费率为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200万1.20%
200万≤M<500万0.8%
M≥500万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费率

持有年限赎回费率
Y<1年0.5%
1年≤Y<2年0.25%
2年≤Y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大成保本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其所持有的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5、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后的基金投资转型期

自2014年4月22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结束,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6、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变更为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赎回采用 “先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7、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等请详见届时发布的《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文件。大成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及其他有关具体操作事宜请详见本公司之后发布的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公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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