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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3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求,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设立陇南市肿瘤医院有限公司(预先核准名;最终名称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全部以自有资金出资,占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作为公司医疗机构资本和业务运营管理平台。 (2)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陇南市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法定代表:赵桂芳 5、出资方式:注册资本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出资) 6、注册地址:陇南市武都区滨河路 7、经营范围:医疗服务(内科、外科、肿瘤科等);医学研究、学术交流(暂定,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上述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独资设立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响应国家推动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号召,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给投资者以更好的回报。 (2)存在的风险: 由于具体项目需要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洽谈,并进行行业前置审批, 经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项目谈判、项目申报等有关事宜。目前为筹备阶段,需取得当地卫生部门批准后设立,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3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4年4月10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任董事6名,实际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段志平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公司名称:陇南市肿瘤医院有限公司(预先核准名;最终名称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2、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法定代表:赵桂芳 4、经营范围: 医疗服务(内科、外科、肿瘤科等);医学研究、学术交流(暂定,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信息为准)。 由于具体项目需要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洽谈,并进行行业前置审批, 经董事会审议,授权经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关于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前期筹备和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3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通知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4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经披露。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0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段志平先生主持大会,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32284.65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52.3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田原、龚星铭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2284.65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2284.658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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