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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4-025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4月10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成刚。 6、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073,1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1,073,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1,073,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1,073,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1,073,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1,073,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5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1,073,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1,073,1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浒、张竞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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