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2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份销售及取得 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3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实现签约面积 5.3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实现签约金额7.26亿元。1-3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面积21.80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同比下降58.63%;实现签约金额 28.16 亿元,同比下降61.43%。 另外,2014年3月,公司参股合作项目共实现签约面积4.71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实现签约金额10亿元。1-3月,公司参股合作项目累计实现签约面积6.03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等),实现签约金额11.54亿元。 由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2014年2月以来,公司未新增土地储备。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2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将增加250%至300%。 (三)本次预增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92.18万元。 (二)每股收益(按公司最新股本计算):0.031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结算收入相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导致经营业绩大幅增长。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4-023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28日、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由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发布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1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丽亭华苑酒店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5号)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0日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该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及其对应的网络投票表决序号: 1.审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网络投票表决序号为1; 2.审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网络投票表决序号为2; 3.审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网络投票表决序号为3; 4.审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网络投票表决序号为4; 5.审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网络投票表决序号为5; 6.审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网络投票表决序号为6; 7.审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网络投票表决序号为7; 8.审议《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网络投票表决序号为8; 9.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网络投票表决序号为9; 10.审议《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拟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网络投票表决序号为10; 11.审议《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网络投票表决序号为11。 上述第1、2、4-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10、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八、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参加现场会议办法: 1、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4月16日9:00—11:30,13:00—15: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大厦D座9层902室公司证券部。 十、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10)66428179、66428560 传真:(010)6642806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万智斌、席慧璠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注2】: 2.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2】: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注3】: 3.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弃权决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注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注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注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附件2: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9:30--11:30,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738376,证券简称:首开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73837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申报价格(详见下表), 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规则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