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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版)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4-011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4月9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宁波港大厦四楼会议中心3号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董事长李令红、副董事长闻建耀、董事吴金坤、蔡申康、宫黎明、戴敏伟、苏新刚、邱妘、潘昭国、丁阿运、胡汉湘、陈信元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令红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非执行董事实行董事袍金制,公司执行董事实行年薪制,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参照《宁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考核办法》对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的考核标准,由公司发放。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4-014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令红、董事蔡申康、董事戴敏伟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9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4- 013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十)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十一)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14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9,820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61,944 千元。依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196,194千元,2013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65,750千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956,438千元,扣除2013 年实施的2012 年度利润分配1,113,600千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08,588千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统筹考虑公司的发展需要且为股东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现提出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将2013年度可分配利润1,765,750千元的6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2、按照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0,0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3元(含税)

3、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1,062,400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将在该议案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上述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14-015)。

(十七)审议《关于修改<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14-015)。

(十八)审议通过《修改<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2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4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管理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在境内发行股票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超出部分。

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在H股市场募集资金管理必须符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在境内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在H股市场募集资金管理必须符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公司认为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原则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须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

(三)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有责任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应支持并配合保荐人履行职责。

(二)公司认为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在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原则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须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

(三)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有责任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应支持并配合保荐机构履行职责。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的金额确定的,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人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董事会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第十五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第十五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并比照适用本制度第四章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的相关规定,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参照变更募投项目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及披露义务。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参照变更募投项目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及披露义务。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予以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后予以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应当披露偿还银行贷款、暂时或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详细计划和必要性,保荐人应当对其使用计划和必要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或者向子公司增资,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暂时或者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应遵守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确因市场变化,需要改变资金用途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后,方可变更投资项目。第二十七条 对确因市场变化,需要改变资金用途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在董事会形成相关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可免于履行上述审批程序,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改变的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第三十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在董事会形成相关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仅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可免于履行上述审批程序,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改变的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在《专项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
(八)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八)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董事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公司应承担因上述专项核查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修订后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交所网站)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定于2014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4-016号公告)

《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由公司相关有提名资格的股东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须对以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为原则,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涉及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有关资料。我们知悉该等议案和相关资料,并同意将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邱妘 潘昭国 丁阿运 胡汉湘 陈信元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4-012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4月9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宁波港大厦四楼会议中心1号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黄绍棣、监事会副主席吕力群、监事周华、杨安祥、朱宝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蒋伟、计划财务部部长金国平、监事会办公室主任金国义、证券事务代表李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的要求,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绍棣主持,经过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对非公司发薪的股东监事,在大股东单位领薪;公司发薪的股东监事实行年薪制,按照其所在岗位领薪;对职工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薪;公司监事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或大股东单位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3年,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和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由公司相关有提名资格的股东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4-013

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4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董事李令红、蔡申康、戴敏伟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2、在本议案审议前,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二)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年(前次)预计金额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
宁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4,0001,818
小计304,0001,818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宁波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160,000139,844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28,00044,505
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25,00029,406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00023,207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9,00017,480
宁波甬利码头经营有限公司8,0003,713
小计90,000118,311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80,00051,105
宁波港东南物流有限公司80,0006,644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5,00041,025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45,00041,874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35,00060,707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26,00031,718
宁波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8,0007,266
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5,0001,805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1,837
宁波甬利码头经营有限公司2,0000
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500500
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500835
小计342,000245,316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120,00096,546
宁波实华原油装卸有限公司30,00032,113
宁波仑港装卸服务有限公司13,0000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1,0005,021
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8,0007,294
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4,0003,637
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4,00011,085
宁波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4,00050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3,5002,904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2,5002,244
小计200,000160,894
其他支出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75,00034,347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70,00021,133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58,0006,134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29,0003,620
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26,0001,818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4,0005,645
财务公司开户的关联企业5,0009,353
合计267,00082,050
其他收入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90,00095,407
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40,00055,637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15,00033,978
宁波甬利码头经营有限公司15,0003,956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501,282
财务公司开户的关联企业40,00037,953
小计200,850228,213
合计 1,563,850976,446

(三)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以原材料、水、电、燃料和劳务等港口配套服务的交易为主,主要是为了集中采购、综合管理和确保质量,同时也为了储备劳动力资源及稳定地方劳动力市场价格,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重要措施。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

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宁波仑港装卸服务有限公司10,00021,95000
宁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5,00014001,8180
小计15,00032,3501,8180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宁波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160,0003033,000139,84426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40,0001012,83044,50511
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31,00086,83029,4067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3,00063,63023,2076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20,00054,06017,4804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4,0001501,3990
宁波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3,00011002,8671
小计121,0003127,500118,86429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80,000410,20051,1053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71,000417,50060,7073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0,00038,80041,0252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49,00028,35031,7182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45,000275041,8742
宁波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8,00001,7007,2660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05001,8370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5,00001,2501,9290
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2,00005001,8050
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500005000
小计316,5001549,550239,7661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110,0003214,26096,54630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40,000109,92022,8077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30,00096,5002,2441
宁波北仑港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15,00043,40010,8683
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12,00032,00011,0853
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8,00021,8007,2942
宁波仑港装卸服务有限公司6,00021,50000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00026005,0212
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5,00021,0003,6371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5,00027502,9041
小计236,0006841,730162,40650
其他支出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6,00065005,6458
财务公司开户的关联企业10,000122,1009,35314
宁波市镇海东方工贸有限公司1,50023851,6632
合计17,500202,98516,66124
其他收入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150,000836,52095,4077
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56,000313,55055,6374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41,00028,70033,9782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8,00013,55024,8682
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5,50009504,8890
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4,00002203,2360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3,00005704,1930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1501,2820
财务公司开户的关联企业40,00029,00037,9533
小计319,0001673,210261,44318
合计 1,185,000 230,325940,80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1、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集团”)

宁波港集团的前身为宁波港务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直属交通部;1987年更名为宁波港务局;2004年3月17日,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甬政发[2004]23号),以宁波港务局的全部资产和企业为主体组建宁波港集团,公司类型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4月6日,宁波市工商局向宁波港集团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1002758),宁波港集团依法成立。宁波港集团目前的注册资本为6,000,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266号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九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华江。经营范围:港口经营管理,引水领航,拖驳船,码头租赁,装卸搬运,船舶代理,仓储,船舶电讯服务,港口铁路施工,港口机械、集装箱维修,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船舶垃圾清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设立后,宁波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主要业务为股权管理、港口铁路施工、环境监测工作和物业管理等。

2、宁波仑港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宁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二)公司的合营企业

1、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1年8月21日,注册资本为700,000千元,实收资本为700,000千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镇北极星路,主营业务为从事货物装卸、仓储、集装箱堆放、拆装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物进行简单加工处理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服务。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和记港口宁波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公司董事蔡申康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2、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2年12月5日,注册资本为80,000千元,实收资本为80,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大榭孚竹,主营业务为: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压舱水收集服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经贸冠德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董事蔡申康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3、宁波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2年4月20日,注册资本为40,000千元,实收资本为40,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保税区发展大厦2-10-T,许可经营项目:从事交通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成品油船运输(有效期至2014年06月24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燃料油的批发;润滑油的批发、零售。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监事周华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4、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500,000千元,实收资本为500,000千元,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3栋北102室,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李令红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王峥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5、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6年7月12日,注册资本为2,185,000千元,实收资本为2,185,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镇迎宾路8号2幢209、210室,主营业务为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公司的子公司宁波港集团北仑第三集装箱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COSCO Ports (Ningbo Beilun) Limited持有其20%的股权,OOCL Terminal(Ningbo) Limited 持有其20%的股权,国投交通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公司副总裁陈国荣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6、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5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0,000千美元,实收资本为100,000千美元,注册地为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集翔路8号,主营业务为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公司的子公司宁波港集团北仑第三集装箱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意邮(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2013年9月,该公司吸收合并宁波甬利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公司职工监事朱宝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7、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4年12月13日,注册资本为120,000千美元,实收资本为120,000千美元,注册地为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集翔路8号,主营业务为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公司的子公司宁波港集团北仑第三集装箱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Ninterin Ltd持有其50%的股权。公司副总裁陈国荣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工监事朱宝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8、宁波港东南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为38,923.6千元,实收资本为38,923.6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江东区朝晖路188号、民安路306号颐高创业大厦1106室,主营业务为无船承运业务(在许可证件有限期内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代理报关、报检服务,仓储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公司持股45%的合营企业宁波港东南物流货柜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总经济师童孟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9、宁波实华原油装卸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1年8月2日,注册资本为10,000千元,实收资本为10,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大榭开发区环岛东路399号综合办公楼四层,主营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压舱水收集服务(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公司持股50%的合营企业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董事蔡申康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三)公司的联营企业

1、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6月6日,注册资本为1,209,090千元,实收资本为1,209,09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大榭开发区D港区,主营业务为在宁波-舟山港大榭港区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从事: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集装箱装卸、堆放、拆装箱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Cyber Chic Company Limited持有其45%的股权,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公司董事蔡申康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2、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3年4月15日,注册资本为5,220,000千元,实收资本为5,220,000千元,注册地为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宁波国际金融中心A座1楼1号、E座16-21楼,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限许可证核定代理险种经营)。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持有其17%的股权,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4%的股权,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的股权,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的股权,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8%的股权,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广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浙江波威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森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帅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1%的股权,爱伊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慈溪市工业品批发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3%的股权,宁波大榭众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公司董事戴敏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3、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9月28日,注册资本为17,100千美元,实收资本为17,100千美元,注册地为宁波市北仑区富山路8号。主营业务为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液体化工产品(详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及非危险液体化学品的储存(以上许可经营项目在相关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燃料油的装卸、储存、管道输送、分装及相应的配套服务。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香港港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公司副总裁向坚刚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人。

(四)关联方的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单 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净利润

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

净资产

备注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941,85123,103,086未经审计
宁波仑港装卸服务有限公司36139,868未经审计
宁波宏通铁路物流有限公司-2038,311未经审计
宁波镇海港茂物流有限公司1,86618,021未经审计
宁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5507,169未经审计
宁波港蓝盾保安有限责任公司5374,476未经审计
宁波北仑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73,5801,832,010已经审计
宁波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78,077247,289已经审计
宁波实华原油装卸有限公司35,585237,180已经审计
宁波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22,42990,563已经审计
宁波港东南物流有限公司16,22874,823已经审计
上海港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7,698513,819已经审计
宁波远东码头经营有限公司301,1122,794,880已经审计
宁波意宁码头经营有限公司116,6061,163,144已经审计
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259,7091,406,858已经审计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194,8741,571,557已经审计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6,0185,394,205已经审计
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34,328229,334已经审计

(五)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4-014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下转B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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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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