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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031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4-04-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证券简称:*ST超日,股票代码:002506,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4年4月8日、9日及1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由于近期公司债违约、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等事件影响,公司客户对公司的履约能力担忧,公司订单量受到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公司总部及子公司部分生产线暂停生产。除此之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先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风险警示 1、2014年4月3日,本公司接到债权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华公司")的函,该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接到上海一中院的受理通知。该申请能否被上海一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当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都将停牌: (1)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相关破产重整受理公告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 (2)如果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1.1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3、当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上海一中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破产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本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关于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1年度及2012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根据已发布的《2013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059.03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若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债券"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将可能自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5、《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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