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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注: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发集团”,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免税集团”,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格力集团”,珠海公交巴士有限公司简称“公交公司”。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面对依然严峻的国内外市场形势,公司通过改进预算管理,加强对控(参)股公司日常管控和监督,努力控制成本,提高效率,实现营业收入21,876.76万元,较上年增长7.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280.05万元,较上年增长24.20%,各子公司经营业绩均实现同比增长。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经营工作: (1)继续提升主业盈利能力。报告期公司继续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控,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及考核办法,努力整合电子产业资源,扩大公用事业平台建设,各子公司经营业绩均实现同比增长,珠海清华科技园实现园区续建工程重大突破,进入项目设计及报建阶段;力合环保控股子公司中拓百川东营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基本完工;华冠电容器的固态电容器打开市场,开始批量生产;华冠电子园区扩建基本完工,产品毛利率大幅提升。 (2)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为提高公司日常营运外资金的收益水平,根据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司购买了新华信托-朗惠置业应收债权信托产品,信托规模1.12亿元(其中公司出资8,200万元,清华科技园出资3,000万元),信托期限1年,每半年支付利息,预期年化收益率9.5%,公司和清华科技园已分别收到半年收益389.5万元和142.5万元,2014年上半年公司和清华科技园还将收到相应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合计11,732万元;出资3,000万元投资了深圳中兰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期限一年,预期年投资收益率12%,公司已收到半年收益180万元,在公司提出退伙申请后,2014年将由合伙企业或担保人支付公司相应的本金及收益约3,180万元。 (3)积极寻找机会,扩大创新投资。近年公司创新投资方面取得较好业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让收益是公司近年来主要利润来源。为确保创新投资收益的稳定发展,公司积极寻找投资机会,增加优质储备项目。经过充分调研,董事会批准子公司清华科技园以增资扩股方式分两次各1,000万元投资博佳冷源项目,年内已完成首期投资;子公司力合华清投资400万元参股华康全景项目,持股7.5%。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相比,本年减少合并单位2家,情况如下: 1)珠海华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华冠电子之控股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2年停止运营,2013年9月珠海香洲区法院将华冠光电所有实物资产进行拍卖,所拍卖资金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有限公司已对其失去控制,故本期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无锡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华冠电容器之全资子公司),已于2013年2月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故本期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法定代表人:李东义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10日在珠海长隆横琴湾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9名董事出席了会议,副董事长嵇世山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高振先先生行使了表决权;独立董事李杰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郑欢雪先生行使了表决权。董事长李东义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将此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将此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9,984,328.56元,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2013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344,708,3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合计分配17,235,417.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82,748,911.56元转入下一年度; (2)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将此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 董事会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兼顾了既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27万元,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将此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不当行为,董事会决定续聘该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理由充分,同意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内控体系能够有效运行。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有效。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完善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应继续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督促子公司继续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保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将此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4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同意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任意时点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委托理财或者信托投资产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授权经营班子择机办理具体理财投资事务。 将此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基础上,在批准的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或信托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4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公告》。 10、关于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500万元和200万元财务资助展期一年;在此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可在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需要时为其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8%计算。授权公司总经理协调办理财务资助事宜。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向子公司华冠电子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4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11、关于申请1亿元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降低融资成本,同意由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由子公司根据需要分配使用,其中: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可申请技术改造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珠海华冠电容器有限公司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资金用途及实际需要确定。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办理子公司在其上述贷款额度内的贷款申请事项,并加强对子公司使用贷款资金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继续执行与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及《补充协议》,预计2014年度发生的污水处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将此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李东义先生任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任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李东义先生和许楚镇先生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4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13、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薪酬标准的确定以绩效考评为基础,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现状,同意予以实施。 14、关于修订《财务会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财务会计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关于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深圳市力合锐视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持续恶化,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86.01万元,2013年经营业务已经终止。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末将投资180万元持有的该公司12.93%的股权投资,按投资额的50%计提了9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同意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全额计提此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计提此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4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 16、关于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华冠光电股权投资与债权资产进行核销的议案 鉴于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并将实物资产全部清理完毕,同意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核销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对珠海华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元、债权786,837.08元(其中:应收账款683,913.69元,其他应收款102,923.39元),合计6,786,837.08元。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4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上述议案中,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10日在珠海长隆横琴湾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3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长张东宝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吴国周先生行使了表决权,并主持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都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现状,完善措施切实可行。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市力合锐视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持续恶化,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86.01万元,2013年经营业务已经终止。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额计提此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同意全额计提此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五、关于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华冠光电股权投资与债权资产进行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并将实物资产全部清理完毕,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核销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对珠海华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元、债权786,837.08元(其中:应收账款683,913.69元,其他应收款102,923.39元)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同意核销上述资产。 六、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兼顾了既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原因 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于2008年7月15日投资18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了深圳市力合锐视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视清”)。该公司注册资本1391.89万元,清华科技园持股12.93%,主营业务影视节目推广、电子硬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该公司已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困难,经营持续恶化。经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该公司2012年末净资产为-86.01万元。2013年,该公司经营业务已经终止。 二、清华科技园本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 清华科技园已于2012年末按对锐视清投资额的50%计提了9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此基础上,清华科技园2013年对剩余投资额计提9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至此,清华科技园全额计提此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三、清华科技园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对清华科技园合并报表的影响:减少清华科技园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0万元; 对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减少本公司2013年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1.435万元,少数股东权益38.565万元,减少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1.435万元。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此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六、监事会意见 清华科技园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事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本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同意全额计提此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华冠光电股权投资与债权资产进行核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进行资产核销的原因 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子”)于2007年9月13日参与投资发起设立了珠海华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光电”)。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华冠电子持有60%的股权。华冠光电成立以来,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已停止经营,实物资产全部清理完毕,已构成事实上的破产。 二、华冠电子本期核销资产金额 (1)长期股权投资 华冠电子对华冠光电的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元。 (2)债权 华冠电子对华冠光电债权余额786,837.08 元。其中,销售产品形成应收账款683,913.69元,借款及垫付资金形成其他应收款102,923.39 元。 三、资产核销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华冠电子已于2010年末对华冠光电的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元与债权786,837.08 元(总计6,786,837.08元)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对华冠电子资产总额及净资产没有影响。2013年,华冠光电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转回以前超额亏损,增加华冠电子2013年度投资收益54.63万元,增加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2.45万元。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华冠光电股权投资与债权资产进行核销的议案》。上述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六、监事会意见 华冠电子核销资产事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同意核销上述资产。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3月,经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分别向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子”)提供人民币500万元和2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详见2013年3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此项财务资助将于2014年4月12日到期。 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为子公司华冠电子提供的人民币500万元和200万元财务资助展期一年;在此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可在华冠电子需要时为其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授权公司总经理协调办理财务资助具体事宜。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 公司和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向子公司华冠电子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500万元和人民币200万元,展期一年至2015年4月12日。 此外,公司及子公司可在华冠电子需要时为其新增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2、资金主要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华冠电子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按年利率8%向华冠电子收取资金占用费。 二、华冠电子经营概况 华冠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3日,注册资本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振先,主营业务范围:生产经营片式电解电容器、电子产品专用生产设备以及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 1、华冠电子股权结构如下: ■ 注: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华冠电子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注1:2013年及2012年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注2:华冠电子201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34.15%,2012年末资产负债率为27%。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公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的支持下,子公司华冠电子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断改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支持,有助于该公司缓解生产运营资金周转压力,稳步提升盈利水平。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继续为华冠电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 五、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和子公司清华科技园除分别向子公司华冠电子提供财务资助500万元和200万元外,还分别向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622万元和108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0%。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同意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投资,投资额度不超过2.8亿,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经营班子择机办理具体投资事务。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12个月内的任意时点用于委托理财或者信托投资产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 3、投资对象: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委托理财或者信托投资产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资金来源 本项理财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日常营运之外的存量资金。 三、公司履行审批程序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 号-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投资是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投资于委托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委托理财和信托产品的配置,在风险可承受的前提下获取最大财务收益,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资金状况和理财投资市场情况提出投资方案,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投资发展部统筹编制理财投资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由各公司自行实施。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单位:万元) ■ 逾期未收回的理财本金及收益为0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基础上,在批准的额度内,进行委托理财或信托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董事会关于此项议案的决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0日,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继续执行与本公司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及《关于<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合同>若干事项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预计2014年度发生的污水处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李东义先生任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任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李东义先生和许楚镇先生为关联董事。 此项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此项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02年,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30年特许经营权。本公司成立了项目公司(原名珠海华电环保有限公司,现名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依据相继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和《污水处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等,依法运营上述项目至今。 预计2014年度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二、关联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排水公司 排水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媛,注册地珠海市,经营范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和经营;城市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该公司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力合环保 力合环保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水质净化厂的建设、运营、管理、咨询及相关的环保项目开发。本公司直接持有90%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股权。 三、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情况 2002年,力合环保与珠海市政府签署了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权协议》,与珠海市政府指定的具体执行机构排水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珠海市吉大、南区污水处理项目的《污水处理合同》;2012年,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对《污水处理合同》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2、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 力合环保拥有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和二期自2005年3月16日起、南区水质净化厂自2007年6月1日起30年特许经营权,承担以下责任:污水处理容量责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责任;污泥处置责任。 排水公司承担以下责任:免费供应污水;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水管网;支付污水处理费;保证最低污水供应量。 3、定价政策和依据 自2013年1月1日起,力合环保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和南区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费以2012年污水处理费基准价作为调价的基础价,以每年3.3%的固定涨幅进行调价,适用期为十年(2013年至2022年)。即从2013年起,污水处理费价格(当年)=污水处理费价格(上一年)×(1+0.033)。 上述调价公式适用期限届满前一年内,再协商确认2023年起的特许经营期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自2023年起的特许经营期的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原则上适用上述调价公式。 四、合同执行情况 排水公司作为珠海市政府指定的上述项目具体执行机构,代珠海市政府履行污水处理费支付程序。 自力合环保各水质净化厂投入运营以来,排水公司每月定期到各厂记录当月污水处理量,审核珠海城市排水监测机构提供的月度水质监测报告,无异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珠海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力合环保污水处理费。珠海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应污水处理费划拨至珠海污水处理费专用托管账户,排水公司负责将污水处理费从专用托管账户转入力合环保账户。合同签署以来,履行基本正常。 近三年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之间的污水处理业务情况如下: ■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力合环保拥有的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30年特许经营权为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各设施投入运营以来,运转正常,收益稳定。排水公司代珠海市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支付方式合法规范,此项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除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外,期初至披露日与排水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公司子公司力合环保与公司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排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东义、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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