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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 海润光伏 编号:临2014-04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1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下午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任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并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议案》,逐项审议以下具体内容: 1、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有效票637,031,681股,同意票636,530,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票464,9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弃权票3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有效票637,031,681股,同意票636,530,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票464,9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弃权票3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3、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有效票637,031,681股,同意票636,530,1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票464,9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弃权票3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637,031,681股,同意票636,562,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票464,9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弃权票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4年3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正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637,031,681股,同意票636,562,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票464,9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弃权票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定陶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3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4年3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定陶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3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33。 表决结果:有效票637,031,681股,同意票636,562,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票464,9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弃权票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哈密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3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4年3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哈密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3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034。 表决结果:有效票637,031,681股,同意票636,562,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票464,93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弃权票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王立、杨继伟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4-04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从本公司股东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润管业”)获悉,九润管业将原质押给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80,00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7189%,解质登记日为2014年4月10日。 截止本公告日,九润管业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192,895,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1%。此次股份解质后,九润管业剩余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为112,895,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928%。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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