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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4-21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8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定于2014年5月6日上午9∶30在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2014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4-22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系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6日(星期二)上午9∶30,会期半天。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提案名称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出售南京中北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0)《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1)《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3、听取《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相关内容请查阅 2014 年 3 月 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及传真方式登记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 2014年5月5日 上午9:30-下午5:00 4、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邮编:210019 联系电话:025-86383611、86383615 传 真:025-86383600 联 系 人:王琴、芦钰 2、会议费用: 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3、附件: 授权委托书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人)(股东姓名) ,证券帐号为: ,持有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 股。现委托(姓名)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 出席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2、表决议案
3、本公司(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由此引致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4、股东代理人对可能列入股东大会的临时议案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5、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6、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7、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8、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则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4-23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本期公司房地产英郡项目部分商铺、住宅交付确认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2014年4月26日披露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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