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14年3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93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9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对201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方面作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刊登于3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彭素球 庞明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