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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2014-0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传真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16人(包括7名独立董事),截至2014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16名董事送达的通讯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期权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开展期权经纪业务、期权自营业务以及期权做市商业务。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申请期权经纪业务、期权自营业务以及期权做市商业务的业务资格。 3、公司获得期权经纪业务、期权自营业务以及期权做市商业务的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公司章程》、业务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事项的变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公司章程》变更手续以及业务范围、营业执照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4、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组织制定期权业务相关制度,设置期权业务部门架构。 5、将参与期权自营和做市商业务的自有资金规模纳入公司2014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中,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决定参与期权自营和做市商业务的自有资金规模。 6、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计提相关资本准备或风险准备,履行与期权经纪业务、期权自营业务以及期权做市商业务相关的各项报备义务。 7、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及参与期权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7日(周二)下午13: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0日(周二)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会议地点:上海铭德大酒店4楼多功能厅(上海市西藏北路558号)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5月27日(周二)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27日(周二)下午13:00 (五)会议地点:上海铭德大酒店4楼多功能厅(上海市西藏北路558号)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由于投资者本人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并不直接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本公司无法判断该等投资者的股东身份。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本公司建议融资融券投资者向开户的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针对转融通业务投资者,本公司建议其按照《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及转融通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4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产品类投资资产配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8、关于公司面向客户的融资业务规模的议案 9、关于设立恒信租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认可、分配或发行A股及/或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参与期权业务的议案 非表决事项: 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上述议案中8至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0日(周二)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本公司的H股股东另行通知),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表决,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为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及通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14年5月23日(周五)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二)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及通函。 (三)现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4年5月27日12:30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五、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2楼 联系部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01 电话:(8621)63411000 传真:(8621)63410627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附件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投票指示: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2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01);联系电话:电话:(8621)63411000;传真:(8621)63410627。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4年5月23日(周五)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2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01);联系电话:电话:(8621)63411000;传真:(8621)63410627。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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