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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4-01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4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十六次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长沙华远华中心一期商业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长沙市华远·华中心项目北区一期范围内的商业裙楼物业及部分车位,销售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交易总价款合计不超过38,000万元。 本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任志强、杜凤超、孙秋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4年5月5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会议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4-01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14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长沙市华远·华中心项目北区一期范围内的商业裙楼物业及部分车位,销售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交易总价款合计不超过38,000万元。 经核实,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刘丽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4-01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橘韵”)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长沙市华远·华中心项目北区一期范围内的商业裙楼物业及部分车位,销售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交易总价款合计不超过38,000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任志强、杜凤超、孙秋艳回避表决。该项交易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及长沙橘韵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及长沙橘韵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沙橘韵拟向华远集团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长沙市华远·华中心项目北区一期范围内的商业裙楼物业及部分车位,销售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交易总价款合计不超过38,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华远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837,372,9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07%。长沙橘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宁高宁、刘淀生、张富根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独立声明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规、公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4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任志强、杜凤超、孙秋艳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并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长沙橘韵将与华远集团签署相关交易合同并按合同完成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长沙橘韵 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5日,注册资金为2.28亿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级子公司,是以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导业务方向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93%的股权。 2、华远集团: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为12.57亿元,主要从事投资与投资管理业务。目前持有公司46.07%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华远·华中心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0万平方米,总投资额逾100亿元。项目位于长沙市传统商业商务核心区。项目总占地约270亩,以人民路为界分为南、北区,其中北区总用地面积约142亩,总建筑面积约86万平米。北区共分为五期开发,由高档住宅、写字楼、商业、五星酒店等业态组成。 本次交易标的北区一期东临福临路,南至坡子街,西侧毗邻湘江大道,北侧为解放西路。规划设计为住宅及商业裙楼,其中地上1-4层为商业,地上5-55层为住宅。本次交易的商业建筑面积及部分车位总销售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 (二)交易定价原则:本次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以同区位同类商品房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以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对本公司和长沙橘韵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声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表决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2014年4月11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任志强先生、杜凤超先生、孙秋艳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实,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宁高宁、刘淀生、张富根在听取了董事会关于该项交易情况的汇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声明; 4、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4-019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5月5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5日(星期一)13:3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5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8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4、 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 5、 公司2014年投资计划; 6、 公司201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7、 公司201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201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关联交易); 9、 201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议案(关联交易); 10、2014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1、公司社会捐赠的议案; 12、2014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关联交易); 13、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14、公司《章程修正案》; 15、公司董事、监事变更的议案: 15.1、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15.2、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16、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7、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7.1、发行规模、发行方式; 17.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7.3、公司债券期限; 17.4、债券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17.5、募集资金用途; 17.6、担保方式; 17.7、还本付息; 17.8、债券上市; 17.9、偿债措施; 17.10、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18、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9、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2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 20.3、发行数量(关联交易);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关联交易); 20.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关联交易); 20.6、限售期(关联交易); 20.7、募集资金投向; 20.8、上市地点;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0.10、决议的有效期; 2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2、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2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 24、 关于与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关联交易); 2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6、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7、 公司向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销售长沙华远华中心一期商业的议案(关联交易); 28、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登记时间:2014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投票代码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价格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投资者对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资者对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4、注意事项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多个待表决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其投票表决的部分仍然有效,对于该股东未决或不符合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规程及投票结果统计均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下列格式自制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4-02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季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上述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3.2014年3月31日公司股本为181,766.1006万元,2013年3月31日公司股本为158,057.4788万元,上述相关数据以此为基础计算而得。 4.调整前数据为按2013年3月31日股本数计算数据,调整后数据为按2014年3月31日股本数计算数据。 二、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有大幅下降,是因为一季度公司达到结算条件的项目较少。但公司各项目进展情况正常,按年度经营计划将陆续有项目在年内达到结算条件。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原件。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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