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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50 证券简称:建峰化工 公告编号:2014-021 债券代码: 112122 债券简称:12建峰债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2014-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已于2014年3月11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在事后核查中,发现以下事项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更正 (一)原《2013年年度报告》第77页:4、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二)更正说明 公司披露的201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显示,2013年投资收益84,252,247.25元,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75,246,264.62元;2012年投资收益为33,088,099.22元,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31,092,963.25元。 公司误将全资子公司八一六农资有限公司当年分红收益列示在“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项下,但该项列示不会对公司的利润情况产生影响。 (三)现更正如下: 4、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二、关于对全文中前5名客户及供应商的更正 (一)、原《2013年年度报告》第12页中: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适用 □ 不适用
原《2013年年度报告》第13页中: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适用 □ 不适用
(二)更正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主要销售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5名客户(或供应商)销售额(或采购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或采购总额)的比例。鼓励公司分别披露前5名客户(或供应商)名称和销售额(或采购额)。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当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 由于工作疏忽,公司在披露主要销售客户(供应商)的情况时,未严格按准则规定对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供应商)进行合并列示。 (三)现更正为: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 适用 □ 不适用
更正后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4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司就上述疏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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