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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4-02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4年4月11日 2、召开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闫奎兴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66,323,483股,占公司总股份680,000,000股的39.165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第一、二、三、五、六、九项议案同意股数均已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议案获得通过。 2、第四项议案属特别表决事项,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该议案获得通过。 3、第七、八项议案经与会非关联方股东表决,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会议的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之规定,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6,323,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66,323,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66,323,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266,323,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266,323,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66,323,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4年与方泰精密等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同意145,72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4年与辽宁北方锦化聚氨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同意266,323,48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方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4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同意266,323,4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各项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4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4-007、2014-008、2014-010、2014-015、2014-017、2014-01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叶菲、黄卫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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