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4-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26号)、《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公告部分信息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第二项“会议审议事项”内容 更正前: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更正后: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陈利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陈永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陈黎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陈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关于选举朱哲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关于选举王建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董建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寿邹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朱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蔡令天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的表决权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第二项“会议审议事项”中关于《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补充说明 公司定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2014年4月2日发布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14-020),待该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方可提交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附件1:授权委托书 更正前: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更正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4月29日召开的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同意票数”中填入参与表决的股份数;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四)其他内容不变。 附更新后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一) 第二十九条内容 更正前: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36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更正后: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二) 第二十九条内容 更正前: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0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更正后: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三) 第二十九条内容 更正前: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更正后: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