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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4-028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3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注: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业绩快报修正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4年2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4-010)。预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7,143.4万元,同比增加20.24%,利润总额-21,631.95万元,同比减少1,454.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52.69万元,同比减少3,000.53%。本次修正后,预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7,855.22万元,同比增加20.66%,利润总额-40,781.53万元,同比减少2,654.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969.23万元,同比减少5,183.48%。 2、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与前次业绩快报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由于公司产品细分种类较多,相同颜色的产品在原料使用、产品功能、用途等存在不同,从而导致生产成本存在明显的差异。公司职能部门由于人员调动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因疏忽及在合并报表过程中抵消内部销售、成本失误影响了销售成本结转的准确性。本次增加营业成本13,193.00万元,本次增加营业成本将减少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02.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10,602.30万元。 (2)由于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受市场的影响继续下降,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存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次补提存货跌价准备2,476.57万元,本次补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减少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83.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2,283.59万元。 (3)针对公司对承兑汇票贴现发生的利息等财务费用,原理解票据贴现利息视同银行借款利息分期进行摊销。本次对发生的财务费用再次进行审查,将在本报告期内应负担但尚未摊销的相应费用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本次增加财务费用 3,803.73万元,本次增加财务费用将减少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11.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3,611.14万元。 3、董事会对内部责任人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有关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同时,开展对公司内部的严肃整顿,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准,强化监督人员的责任心,加强复核工作,切实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4、董事会的致歉声明:公司对2013年度业绩快报出现的重大修正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会计的核算工作,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数据是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初步审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4-029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霞客环保”)于2014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自2014年4月3日至2014年4月11日,公司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安兴”)于2014年4月10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4)杭西商初字第711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3月28日。 2、滁州安兴于2014年4月10日收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京铁中民初字第42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4月8日。 3、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2014)澄商初字第0325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3月6日。 4、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2014)澄商初字第0328号民事诉状,受理日期为2014年3月6日。 5、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霞客”)于2014年4月10日收到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申担字第0001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受理日期为2014年4月2日。 二、有关诉讼案的基本情况 1、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4)杭西商初字第711号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滁州安兴、霞客环保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滁州安兴支付租金4,907,533.67元,违约金18,698.01元、名义货价1,050,000.00元,三项共计5,976,231.68元;请求判令滁州安兴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请求判令霞客环保对滁州安兴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在各被告付清上述全部款项前,华融租赁(09)回字第0925703100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原告。 2、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京铁中民初字第42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诉滁州安兴、其他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进出口银行请求依法确认全部贷款到期;请求判令滁州安兴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美元,支付到期利息155,699.5美元,累计贷款本息20,155,669.5美元,及贷款实际偿还前的应付利息。请求判令滁州安兴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请求判令其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江阴市人民法院(2014)澄商初字第0325号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霞客环保、其他公司、自然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霞客环保归还美元借款1,899,509.15元和相应利息;请求判令其他公司和自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江阴市人民法院(2014)澄商初字第0328号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璜塘支行诉霞客环保、其他公司、自然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霞客环保归还借款2,630万元和相应利息;请求判令其他公司和自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5、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申担字第0000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广场支申请滁州霞客实现担保物权一案,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请求裁定,拍卖或者变卖滁州霞客抵押给建行滁州广场支行的滁州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滁他项(2011)第627号和滁他项(2011)第628号他项权证以及滁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滁他2011005496、滁他2011005643他项权利登记证明中的抵押物。借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和罚息,以及律师代理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担保物权的费用,在上述财产变价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有关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截至2014年4月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26,873.85万元。自2014年4月3日至2014年4月11日,霞客环保新增逾期贷款额为3,599.89万元,滁州安兴新增逾期贷款额为5,273.53万元。 截至2014年4月11日,公司银行贷款(含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下同)共计149,870.62万元,霞客环保逾期贷款额为15,165.8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逾期贷款额为16,255.34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逾期贷款额为 4,326.0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35,747.27万元。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或受限情况: 本次冻结或受限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未发生变化,仅部分账户余额发生变动,受限或冻结金额也相应发生变动。 1、截至2014年4月11日,霞客环保母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情况:
2、截至2014年4月11日,滁州安兴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情况:
3、截至2014年4月11日, 滁州霞客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情况:
4、截至2014年4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客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情况:
5、截至2014年4月1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黄冈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受限或冻结情况:
(三)截止2014年4月11日公司诉讼金额及诉前保全金额明细: 截至2014年4月11日,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的诉前保全金额累计为49,291万元,诉讼保全额累计为15,691.77万元和700万美元,诉讼金额(本金)累计为40,004.06万元和3,755.11万美元。具体明细如下: 诉前保全和诉讼金额明细表 截止2014年4月11日
(四)公司及子公司资产查封情况: 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借款合同纠纷和资产被查封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4-023号),截止2014年4月11日,新增资产查封情况如下: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根据(2014)杭西商初字第711号民事裁定书于2014年4月3日查封了滁州安兴部分资产,被查封资产为华融租赁(09)回字第0925703100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设备,被查封设备原值计104,460,500.12元。该部分设备已包括在公司2014-023号公告中已披露的滁州安兴被查封设备资产中。 四、已披露诉讼案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发布的《关于新增诉讼案及银行贷款逾期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26号)中关于安徽省滁州热电厂诉滁州安兴纠纷一案。经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8日出具的(2014)滁民二初字第00062号裁定书,裁定准许安徽省滁州热电厂于2014年4月8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安徽省热电厂负担。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2014年4月11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控股子公司部分资产受到查封,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受限和被冻结,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七、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采取措施 1、公司正在积极借助各级政府力量与有逾期贷款的各家银行机构进行沟通,目前尚未达成缓期等协议,因此,借款的偿还时间仍无法确定。同时与各银行机构进行协商用借款保证金来归还部份借款,以减少逾期借款及减少财务费用。 2、目前公司还在持续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稳定,经营层、职工情绪稳定,特别是经营团队和骨干工作积极努力,各项工作落实量化到位。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正在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 3、目前公司的诉讼案件尚未有结果,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尚无法进行估计,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八、备查文件 1、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4)杭西商初字第711号民事诉状和民事裁定书 2、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京铁中民初字第42号民事诉状 3、江阴市人民法院(2014)澄商初字第0325号民事诉状 4、江阴市人民法院(2014)澄商初字第0328号民事诉状 5、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4)南民申担字第00001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和(2014)滁诉保字第00015号民事裁定书 6、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初字第0006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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