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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7版) 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及境外NDF交易,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境外NDF对境内汇率变动的对冲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汇业务。境外NDF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境内远期结售汇合约确定的币种、金额、交割时间一致的交易。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NDF(英文Non-deliverable Forwards的简称)即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是指境外市场的人民币无本金交割外汇远期交易合约,该合约与传统的外汇远期合约相比,到期只用交收协议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差额,不用交割本金,合约到期用美元结算,用以对境内远期结售汇风险的对冲。 当国内、国际金融机构对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预期存在差异时,公司计划适时借助境外子公司平台,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NDF”组合业务。在国内和国外同时做反方向相同金额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利用两个市场的买卖差价,实现固定的无风险收益。当国内、国际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市场存在差异时,公司和境外子公司分别与合作银行签订方向相反、金额相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冲风险并获取固定的无风险收益。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一)预计远期结售汇金额 1、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总规模累计不超过16,000万美元,每年度规模不超过8,000万美元。 2、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期间内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不超过16,000万美元(欧元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折算为美元计算),境外NDF业务规模不得超过相应的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二)预计占用资金 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公司年度的总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母公司及已申请银行授信的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需要投入资金;未申请银行授信的控股子公司及境外子公司除需要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子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如果境内、外两个市场的汇率差异不大,境外NDF业务的对冲功能可能失效。 (二)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回款预测风险:外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三)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部分出口产品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四)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预测量;境外NDF业务规模不超过境内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卖方)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签订《销售协议书》,按照买方要求提供吊牌、外箱等产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税),为期一年,自2014年1月起执行。 公司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张飞猛和吴幼光回避表决,出席会议9名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公司与雅戈尔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99.5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77),成立于1993年6月, 注册资本222,661.169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如成,主要从事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等业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346,126,550.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3,931,101,664.86元,营业收入15,166,875,602.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9,596,966.93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股东,截止2013年末其持有公司10.99%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雅戈尔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支付能力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卖方)与雅戈尔(买方)及其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按照买方要求提供吊牌、外箱等产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货款于发票进仓的次月10日前付清,标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含税),为期一年,自2014年1月起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双方已于2014年1月17日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并经卖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公司向雅戈尔销售产品,主要是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资源,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影响,同时也满足了各关联方就近采购包装物的需求。 (二)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和结算方式,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发生行为,与关联方发生购销行为可降低双方的交易及结算成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认为: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逐项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3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戴国平先生,独立董事尹中立先生,财务总监冯晔锋先生和董事会秘书杨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 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将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至人民币20,000万元(包括于2013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中的人民币15,000万元)。该人民币2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需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除外,收益需高于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的投资品种。 (二)投资期限 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主要投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投资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总期限为两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本次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可滚动使用。此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可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按任意时点的余额计算)。 (四)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五)实施方式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及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选择一家或多家银行进行合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风险承诺书等); 2、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授权期内被授权人对该事项的合规性负责。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二)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控制投资风险的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审计部定期审计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核查。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增加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固定收益类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增加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增加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人民币5,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9%。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制品公司”)、宿迁广博文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仪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宁波广博赛灵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的融资能力,支持以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本公司决定为以上四家公司2014年度内的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金额共计29,810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 以上四家公司将适时向各银行在前述授信计划金额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以与各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该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8日,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车何村,法定代表人:吴军杰,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占出资比例为100%。该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本册、相册及其它纸制产品的海外销售业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205.95万元,负债总额为12,848.2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2,717.54万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为2,357.71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892.16万元,利润总额为862.77万元,净利润638.94万元。 (二)宁波广博纸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5日,系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车何村,法定代表人:王君平,注册资本50万美元,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75%,间接持股比例为25%。该公司主要从事外销办公纸品的制造、加工,主要产品为外销纸制产品。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968.75万元,负债总额为5,756.11万元(均为流动负债,无银行贷款),净资产为15,212.64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597.57万元,利润总额为326.98万元,净利润223.28万元。 (三)宿迁广博文仪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9日,注册地点:宿迁市宿豫经济开发区路庄路188号,法定代表人:姜珠国,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占其出资比例的100%。该公司主要负责本公司内销市场本册、相册、复印纸及其它文具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532.00万元,负债总额为4,476.84万元(均为流动负债,无银行贷款),净资产为3,055.16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68.07万元,利润总额273.84万元,净利润255.34万元。 (四)宁波广博赛灵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中段1357号2401室,法定代表人:舒跃平,注册资本1,020.4082万元人民币,公司占其出资比例的51%,该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为李淼17.64%、丁建如11.76%、李剑敏11.76%、贾晨纲7.84%。该公司主要负责国际货运代理(陆路、海上、航空);国内陆上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报关代理。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73.61万元,负债总额为1,571.81万元(均为流动负债,无银行贷款),净资产为901.80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94.00万元,利润总额-31.05万元,净利润-21.31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进出口公司、纸制品公司和文仪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物流公司为母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自身房产抵押担保。 (二)担保期限:以上四家公司实际向各银行申请的担保合同为准(一般为二年以内)。 (三)担保金额:共计29,810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具体担保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 1、上述担保的担保期限以日后签定的具体合同为准; 2、股份公司担保是指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物流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股份公司提供500万元保证担保,物流公司提供自有房产抵押担保410万元(以银行评估的房产抵押价格为准),其余部分由物流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李淼和丁建如以共有的个人房产(产权证号为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510091号、甬房权证私移字第C200309169、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91054249号,根据银行的评估结果,提供一项至三项抵押)提供抵押担保。上述物流公司自有房产,产权证号分别为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40021612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40021611、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40021610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40021609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40021608号,该项房产位于宁波市兴宁路42弄1号,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该项房产的账面原值为431万元,已计提的折旧或准备为141万元,账面净值为290万元,评估价值为592.7万元。 4、是否使用授信视上述四家公司经营建设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并授权董事长根据上述情况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或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进出口公司、纸制品公司、文仪公司和物流公司2014年银行授信计划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以上四家子公司为经营情况稳定,其经营行为完全受本公司控制,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以上四家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12月31日,2013年度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提供担保发生额为5,586.92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54%。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占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8.5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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