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4-01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1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俊旺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4年3 月27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7,544,04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59%。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因公务不能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俊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常隆投资受让融信南方部分常隆化工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6,627,1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翠冬女士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唐都远、郭雪青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