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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4-01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杜鹤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杜鹤鸣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董事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杜鹤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4-01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提案》; 同意选举楼明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同意选举楼明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提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增补包宇芬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增补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指导意见》的规定。 2、经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宇芬女士的履历资料审核,该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同意增补包宇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本提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4-02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简历 楼明,男,1973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复旦大学EMBA。曾在浙江武警总队服役,历任浙江万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曾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华慈善奖”、“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全国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浙江十大杰出青年”、“金华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包宇芬,女,198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7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专业。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任职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10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2月至今担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4-02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10时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2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10时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杭州华侨饭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2014年4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四、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 邮 编:310013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胡萍哲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权限: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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