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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4-026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4-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5,147,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92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董事长薛德龙先生1人。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34号文核准,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原内配”)于2010年7月公开发行2,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7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1,88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0元∕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92,510,461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86号)核准,2012年9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51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21.52元/股。2012年10月17日上述非公开发行的2,51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92,510,461股相应变更为117,620,461股。 2013年7月,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7,620,4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22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5,240,922股,公司董事长薛德龙先生所持公司22,573,861股股份增加至45,147,722股。 截至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35,240,922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薛德龙先生持有的45,147,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92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薛德龙先生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薛德龙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38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薛德龙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其股东名称与持股数(不含上市后权益分配新增股份)与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2)追加锁定期的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薛德龙先生于2012年9月13日出具追加锁定承诺,薛德龙先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限售期截止日延长六个月,由2013年7月16日延长至2014年1月16日;2014年1月13日薛德龙先生再次出具追加锁定承诺,薛德龙先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限售期截止日延长三个月,由2014年1月16日延长至2014年4月16日。 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该部分股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上市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薛德龙先生承诺:①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任何业务与中原内配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②当本人及可控制的企业与中原内配之间存在竞争性同类业务时,本人及可控制的企业自愿放弃同中原内配的业务竞争。③本人及可控制的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中原内配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支持。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薛德龙先生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薛德龙先生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4月1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5,147,7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92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注:薛德龙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五、备查文件 1、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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