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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4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此次调整关闭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中北京、大连及西安超净清洗中心事宜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调整关闭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中北京、大连及西安超净清洗中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关闭北京、大连及西安超净清洗中心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2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纶科技”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净易”)、大连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洁净易”)及西安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洁净易”)由于受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业务拓展受阻,经济效益不明显,继续存续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可能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北京洁净易、大连洁净易和西安洁净易经营,依法进行解散清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清算解散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清算解散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清算解散主体的基本情况 1、北京洁净易 企业名称:北京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科创二街9号2幢B2-3厂房 法定代表人:张原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尘清洗衣、鞋、布、手套;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无尘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无尘服、无尘鞋、无尘帽、无尘手套、无尘抹布、防静电包装袋。生产:汽车制动系统产品;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 截止2014年3月31日,北京洁净易总资产988.96万元,净资产754.14万元,2014年1-3月份北京洁净易实现营业收入11.61万元,净利润-63.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大连洁净易 企业名称:大连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3路26号-1 法定代表人:张原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无尘超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无尘衣、鞋、抹布、手套清洗;无尘服、无尘鞋、无尘帽、无尘手套、无尘抹布、防静电包装袋销售。 截止2014年3月31日,大连洁净易总资产837.06万元,净资产410.16万元,2014年1-3月份大连洁净易实现营业收入7.69万元,净利润-73.3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西安洁净易 企业名称:西安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81号 法定代表人:张原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无尘超净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无尘清洗服务;无尘防静电产品的加工、销售。 截止2014年3月31日,西安洁净易总资产640.93万元,净资产631.99万元,2014年1-3月份西安洁净易实现营业收入5.16万元,净利润-73.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解散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散清算的企业自设立截至2014年3月末,公司对其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最后以清算评估报告为准。 上述企业解散清算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合并范围,同时,预计上述企业本次解散清算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发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4-2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3年度销售情况,公司2014年度拟继续与关联方发生销售货物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00万元,具体计划如下: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4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侯毅先生、张原先生予以回避。该二名关联董事在东莞首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兼职董事职务,故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东莞首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首道”),注册资本:260万美元,法人代表:劳锦泉,主营业务为:无尘室产品的清洗,包括防静电无尘服、防静电工作鞋、无尘抹布等产品。注册地: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安力科技园B8。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602.60万元,净资产2,112.23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243.54万元,净利润26.19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保昇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东莞首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双方持股比例各为50%,该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东莞首道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东莞首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防静电/洁净室产品及超净清洗服务,不存在坏账风险。 (四)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情况 公司预计2014年与东莞首道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公司向东莞首道销售防静电洁净室产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东莞首道为公司提供超净清洗服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依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二)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总的有效期限。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向东莞首道销售产品能够保证良好的销售渠道,同时东莞首道可为公司提供快捷优质的清洗服务,双方的既往业务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由于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故此上述关联交易仍将继续。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关联人均在审议过程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事项作价公允,与市场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有关审批程序后,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上述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新纶科技与东莞首道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决议;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2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14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终止募投项目“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3.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917,224.3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1,082,775.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0年1月15日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20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4,563,500.00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拟部分终止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纶科技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是在本公司现有运营系统基础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进行企业信息系统的升级换代,完善ERP系统的建设,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效率和防毒抗灾的能力,创建数据中心和商务智能决策系统,从而全面提升整体运营系统水平。项目总投资为1,99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930.00万元,流动资金60.00万元,实施主体为新纶科技。本项目不独立核算收益,旨在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促进“推拉式”供应链建设、增强公司通过系统集成为客户提供防静电/洁净室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2、为了适应上市后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的需要,以及实现对异地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提升公司产、供、销供应链管理水平,公司提出在现有的运营体系基础上建立更完善的整体运营系统平台,提高企业整体综合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率,提高对市场的反应速度等,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严格控制设备采购成本,优中优选,节约了设备采购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投入。截至目前,“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 已基本完成信息安全平台建设、运营系统平台建设、企业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及视频会议系统等主要项目建设,目前已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应用系统整合平台建设尚未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3、截止2014年3月31日,“新纶科技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662,335.00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9,405,343.99元。 三、拟部分终止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 1、项目已完成了信息基础建设、运营系统平台建设、企业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等主要项目建设,可基本达到公司目前的使用要求。 2、调整该项目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可以得到更充分的合理利用,可充分保证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部分终止实施后的募集资金安排 根据公司系统平台建设情况及公司发展情况,公司目前已有的整体运营系统 平台已基本满足公司的日常使用,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充分利用,避免浪费,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对该项目进行投资,调整募投项目“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9,405,343.99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15%。本次将“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调整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五、本次调整的影响及有关承诺事项 1、上述安排是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风险; 2、上述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3、此次部分终止实施募投项目《新纶科技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是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实际和发展现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终止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4、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终止后,如需再次投入或完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5、本次部分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纶科技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中的应用系统整合平台建设的实施,将其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 7、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拟部分终止实施募投项目“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该项目实际状况的充分了解后而做出的决策,充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次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部分终止实施募投项目“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整体运行系统平台已基本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需要,公司拟部分终止实施 募投项目“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部分终止实施募投项目“整体运营系统平台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公司此次部分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年;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新纶科技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新纶科技本次部分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2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定于2014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6日(周二)上午9:30,会期半天 3、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8日 4、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1号楼3楼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10、审议《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部分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天成、宁钟、牛秋芳和因换届离任的原公司独立董事刘兆梦、张新明、徐斌所作的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审议。 上述全部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③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办公楼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塘家社区张屋路口新纶科技产业园办公楼十一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杨利、白静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4年5月6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4-24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张原先生、独立董事张天成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杨利女士、财务总监崔山金先生及保荐代表人陶欣先生将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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