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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6版)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合法、合理、健全、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内部控制事项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各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现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五、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就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 六、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就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事宜。 七、关于公司2014年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在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各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对外担保的必要性、公允性、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中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行为是因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的实际做出的,且上述被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所处行业发展广阔,并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银行信誉很好。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2、我们认为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合法合规。其中,公司审议为关联方担保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要求关联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切实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程序合法合规。 3、上述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时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为关联方担保时,要求关联方提供了反担保措施(包括房地产、无形资产质押反担保),切实有效地抑制了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八、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并现场检查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验、违法违规情况,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可能存在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九、对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出具专项说明和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1、每笔担保的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担保没有发生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报告期对外担保发生额为31,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0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38%。 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报告期对外担保发生额为92,63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3,635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1.38%。 (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公司已制定《担保管理办法》以及《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等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3、公司已分别于2013年4月16日、2013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公告,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4、本公司没有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十、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就核查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3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兴康,男,68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3年5月至2008年3月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2008年3月至今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2004年12月至今任丹阳市意博瑞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陈兴康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翁少斌,男,50岁,经济师。1999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亚洲创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3月至今任圣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0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裁。翁少斌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红兵,男,45岁,南京大学MBA硕士。2002年2月至2005年5月任阜阳大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8年1月任大亚木业(江西)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大亚木业(茂名)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8年1月兼任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陈红兵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云东,男,42岁,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2年3月至2004年2月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04年2月至2014年3月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2014年3月至今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至今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马云东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钢,男,43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2年2月至2005年12月任江苏鼎信咨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监,2005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200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陈钢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从公,男,53岁,本科学历、工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0年5月至今任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厂长,2004年4月至2013年3月任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上海包装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从公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春霞,女,37岁,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02年7月至2007年12月历任上海阿海珐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成本控制主管、财务经理及成本控制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任西格里石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PT事业部远东地区财务总监,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任惠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集团财务部财务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蒋春霞女士于2011年1月和2013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蒋春霞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永,男,39岁,MBA。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津科电子企划部经理,2005年12月至2008年5月任国药控股有限公司药品分销事业部及业务发展部总监,2008年5月至2010年9月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疫苗部总监,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任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2012年7月至今任国药控股上海医院销售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永先生于2011年1月和2013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王永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小宁,男,43岁,博士、副研究员。2004年留任清华大学医学院受聘副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医学院药剂学研究室负责人,中国药学会高级会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专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药品价格司国家药品价格审评专家,201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小宁先生于2011年1月和2013年12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张小宁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2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 年5月23日(周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2014 年5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5日,于201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路9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 (2)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情况 7、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8、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本公司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4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2)本公司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本公司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31,635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本公司为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5)本公司为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2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本公司为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7)本公司为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续保 (8)本公司为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2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本公司为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鉴于上述(2)、(4)、(6)、(8)项担保是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方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 9、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陈兴康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翁少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陈红兵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马云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陈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陈从公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蒋春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王永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张小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韦继升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茅智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特别强调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需采取逐项表决方式进行。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采取累积投票、逐项表决方式进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要特别决议通过。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需采取累积投票、逐项表决方式进行。 (5)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披露情况:该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本次提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4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路95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0。 2、投票简称:大亚投票。 3、投票时间:2014 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大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6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6.00元代表对议案6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6.01元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①,6.02元代表议案6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议案,如议案9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9.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9.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宋立柱、戴柏仙 电话号码:0511--86981046 传真号码:0511--86885000 电子邮箱:daibaixian@cndare.com 2、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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