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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4-8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补充公告 2014-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经事后核查,现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补充。 《对外投资公告》中"一、对外投资概述"原披露为: 2014年4月11日,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合资协议》,拟在甘肃省金昌市共同投资设立甘肃金川九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九鼎")(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金川九鼎拟注册资金3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715万元,持有49%的股权,甲方出资1785万元,持有51%的股权。 本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额为公司2012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4%,总资产值的1.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现补充披露为: 2014年4月11日,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合资协议》,拟在甘肃省金昌市共同投资设立甘肃金川九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九鼎")(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金川九鼎拟注册资金35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715万元,持有49%的股权,甲方出资1785万元,持有51%的股权。 本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额为公司2012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4%,总资产值的1.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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