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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4-02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4月14日下午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2014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14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6名,代表股份307,607,278股,占公司总股份489,750,000股的62.809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286,533,2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5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2名,代表股份21,074,0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030%。 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21,027,9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7812%; 反对票:4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2188%;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 回避286,533,246股,其中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陈五奎和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4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50%; 弃权票: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19%;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6)发行限售期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1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生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4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50%; 弃权票: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1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1,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19 %; 反对票:50,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63%; 弃权票: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1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4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50%; 弃权票: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19%;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4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50%; 弃权票: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19%;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4月14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14]第0031号 致: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必要的审验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14日14:30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贵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贵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4、贵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2014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14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代表贵公司股份286,533,246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8.5060%。 经信达律师审验,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92名,代表贵公司股份21,074,032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4.303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经信达律师审验,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数据,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21,027,9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7812%; 反对票:4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2188%;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 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进行了回避表决,参与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股东的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4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50%; 弃权票: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19%; 3.《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2)发行方式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5)发行数量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6)发行限售期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7)上市地点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8)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1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生效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1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52%; 弃权票:3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16%; 4、《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4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50%; 弃权票: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19%;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同意票:307,551,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19 %; 反对票:50,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63%; 弃权票: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19%;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4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50%; 弃权票: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19%;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307,55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99.9832%; 反对票:46,10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150%; 弃权票:5,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0019%; 上述第2、3、4、5、6、7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参与本议案表决股东(包括代理人)的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麻云燕 潘漫 王小梅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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