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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9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靳发斌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谷夕良先生、侯俊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的议案》; 为加强子公司的管理,董事会同意委派董事任京建先生兼任博深工具(泰国)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同意委派董事张淑玉女士兼任加拿大赛克隆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程青女士申请辞去其担任的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并根据公司安排继续在公司负责其他工作。董事会对程青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经董事会秘书井成铭先生推荐,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贤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0311-85962650 传真: 0311-85965550 电子邮箱:bod@bosuntools.com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河道10号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志宏先生、张双才先生、韩志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4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3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勤信审字[2014]第1545号审计报告。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605万元,较2012年增长4.59%,完成预算的85.9%;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14万元,较2012年增长110.25%,完成预算的19.9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预计2014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2,919万元,预计较2013年度实际增长11.16%;预计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3万元,较2013年度实际增长118.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859,815.84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供分配利润为7,973,834.2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95,887,298.27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861,132.53元。 2013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5,42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1,271,000.00元。 本年度不分配股票股利,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符合《公司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已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 《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含控股子公司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3年度及预计2014年度与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李志宏先生同时任职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向其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形成关联交易。董事会确认自李志宏先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之日(2013年9月4日)起至2013年末,本公司向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452万元,同意2014年度公司继续向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采购不超过1,600万元的原材料,合计金额不超过2,052万元,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3%;同意本公司与中南钻石有限公司签订的2014年度采购合同。 本议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关联董事李志宏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意见,其他非关联董事的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李志宏先生因关联董事身份原因,未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也未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其他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案(草案)》内容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泰国子公司贷款并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深工具(泰国)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500万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同意泰国子公司贷款并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4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14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会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2、董事会新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3、《公司章程修订案(草案)》。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靳发斌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学历。1998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1999年至2010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4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靳发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941,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与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谷夕良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2004年至2009年任公司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任泰国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谷夕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侯俊彦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99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1999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冷压车间现场技术员,2000年12月至2004年2月任质量办质量工程师、副主任,2004年2月至2006年3月任CI办公室主任,2006年3月至2009年2月任市场部副经理,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0年2月至2014年4月任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2014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侯俊彦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贤哲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2008年至2011年就职于河北和融兴律师事务所,2011年至2013年5月就职于河北旭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6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4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张贤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三: 公司章程修订案(草案) 跟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做如下修订: 第一百六十六条 修改前: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修改后: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4-011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4.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会议地点: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河道10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关于同意泰国子公司贷款并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4 年5月13-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河道10号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 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5月14日下午16:3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电话:0311-85962650;传真:0311-85965550 3.邮政编码:050035 4.联 系 人:张贤哲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4-006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 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桂芹女士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859,815.84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供分配利润为7,973,834.2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95,887,298.27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861,132.53元。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5,42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1,271,000.00元。 本年度不分配股票股利,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符合公司向社会承诺的《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经营实际,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薪酬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3年度及预计2014年度与中南钻石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和回避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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