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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 2014-02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现场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5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凤凰置地广场A座写字楼16层公司6号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96,757,565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0人,代表股份854,189股,总计参加会议股东(代理人)38人,代表股份 197,611,7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7%。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劲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4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50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 %;反对票105,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弃权票 1,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7,429,3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的 99.91 %;反对票 181,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弃权票 1,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3A7022),2013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5,326,522.0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4,315,857.49元。母公司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31,585.75 元,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363,285.82元,归属母公司可分配的利润为98,531,650.51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517,987,884.28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6,519,534.79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013,742,753.78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691,596,7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813,448.66 元。 归属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584,706,086.13元转入下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安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7,048,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反对票 549,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9 %;弃权票 14,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 4、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7,518,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 %;反对票 91,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票 1,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 5、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7,504,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 %;反对票 105,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 %;弃权票 1,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3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 197,504,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 %;反对票 105,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3%;弃权票 1,4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人员的资格及网络投票人员的统计结果均为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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