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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14-3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14-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5日下午3:00在赛象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487,979,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5.53%。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秦克景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87,97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87,90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 反对 76,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87,97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487,97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87,97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87,97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87,97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87,97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87,97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6,35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 反对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87,975,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 反对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87,902,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 反对76,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环欧公司为其子公司中环领先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6,351,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 反对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3-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议案1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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