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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30TitlePh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房地产调控的“国五条”政策,开启了全年楼市调控的序幕,“限价、限购、限贷”的标准和范围更加严格和具体化,投资性需求成为调控的重点。3月份,各地“国五条”实施细则出台,限购、限贷的调控政策依然持续,政府严格调控之下全国房地产市场各项指标增速同比明显减缓,房价快速上涨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热点城市庞大的刚需及持续升温的土地市场仍在推动房价上涨,重点城市供需两旺,在销售回暖的态势下,全年新开工面积反弹强劲,土地购置面积有所增长,土地价格迅速攀升。此外,新一届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思路也在逐步转变,保障房、房产税、土地制度改革等齐头并进,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建立逐步推进。市场的变化催生了行业的转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开始寻找新行业背景下新的成长动力。

  2013年,公司主要聚焦于当期存货去化和未来核心资源获取两个战略导向,着重于获取土地储备。由于国土部门土地挂牌节奏控制等原因,2013年公司没有新项目开工并销售,仅靠非中心项目、北京像素项目、西岸首府项目尾盘进行销售,导致本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大幅减少。2013年是公司旅游地产转型的重要年份,公司积极致力旅游项目产品研发和土地资源获取,完成全国范围内若干旅游地产布局,控制上万亩土地资源,并实现南至海南岛、北至长白山均获得了土地储备,2013年公司取得了海南如意岛项目(一期)247.92公顷海域使用权证、长白山旅游项目323,455平方米建设用地、北京夏各庄新城项目5A地块89,345平方米建设用地。在融资方面,2013年公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启动定向增发工作,推动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迈出关键一步。

  在内部管理方面,一是全面加强内控管理体系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控流程和文件进行补充完善,报告期内已全面实施;二是强化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的管理机制,加强计划管理,注重考核监督,奖优罚劣,激发创新活力;三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信息化管理系统规范了公司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9,394,506.23元,较上年下降70.64%;营业利润 175,431,227.04元,较上年下降85.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657,888.91元,较上年下降79.92%;基本每股收益0.11元,较上年减少80.70%;每股净资产1.2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36%。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 因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1)本期全资子公司中弘投资公司出资设立弘轩鼎成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11000001583445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9,600万元、实收资本19,600万元,中弘投资公司对其出资19,600万元,占其实收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以100%比例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期全资子公司中弘投资公司出资设立山东中弘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700002000265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中弘投资公司对其出资2,000万元,占其实收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本期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弘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长白山保护区公司,该公司2013年5月10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22250000000262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000万元,中弘投资公司出资2,000万元,合计占其实收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本期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弘投资公司共同设立长白山腾龙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22250000000340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其中中弘投资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其实收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本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如意岛公司出资设立海南弘恩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46000000028427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海南如意岛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其实收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本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如意岛公司出资设立海南弘晟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46000000028520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海南如意岛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其实收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本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如意岛公司出资设立海南弘昱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46000000028462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海南如意岛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其实收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8)本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如意岛公司出资设立海南弘煊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4600000002851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海南如意岛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其实收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9)本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如意岛公司出资设立海南弘烨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4600000002852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海南如意岛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其实收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0)本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如意岛公司出资设立海南弘睿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4600000002857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海南如意岛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其实收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1)本期公司出资设立杭州弘葵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18400025715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其实收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公司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2,500万元受让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文昌物业公司100%股权。由于本公司和文昌物业公司同受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且该项控制非暂时的,故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已于2013年2月6日支付股权转让款2,500万元,并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故自2013年3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相应调整了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文昌物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九泓龙翔公司因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同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永红

  二0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2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预告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业绩预告公告》(2014-24号),经事后审核,发现部分内容输入错误,现做如下更正:

  “业绩预告类型:利润同向大幅上升”更正为“业绩预告类型:利润同向大幅下降”。

  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后的《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更新后)》将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阅读上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4-2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4年4月14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永红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长王永红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赵毅先生简历见附)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13年度工作报告》(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19,394,506.23元,比2012年度下降了70.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8,657,888.91元,摊薄后每股收益0.11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11,609,404,428.17元,负债合计8,995,513,399.29元,资产负债率77.4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73,813,381.36元,每股净资产1.23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657,888.9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0,664,295.12元。加上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截止201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0,173,133.24 元。

  鉴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已经进行了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9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2.2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公司2014年度因项目开发需要竞买土地,预计总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利润分配具体政策的相关规定,可不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因此,公司201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新项目开发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转增股本。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原董事赵宝辉辞职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缺额一名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选赵毅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审计费用为90万元,差旅费均由本公司据实报销。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定于2014年5月6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现场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以上第二、四、五、六、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赵毅先生简历

  赵毅,男,1964年7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湖南大学土木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历任惠州市大亚湾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工程部部长,中山市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团总部总工程师兼大酒店项目部经理,深圳市潜龙实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1年2月至2010年3月,在沿海绿色家园集团工作,先后任副总裁助理兼创意策划公司技术经济部经理、深圳地区工程部总经理、福州地区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集团总部及深圳、上海等公司常务董事、江西公司总经理、华南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0年4月-2012年9月,先后任大连万达集团厦门公司总经理、集团总裁助理兼武汉公司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在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主管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招标采购中心、营销管理中心。2013年3月28日起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4-2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6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29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3、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4年4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27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4-28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5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13时到1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其相关文件。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其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4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4-2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04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4年4月14日上午11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学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风险、确保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公司依据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已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进行及监督的有效性。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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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2016三年投资理财总体规划的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质押暨继续质押本公司股份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仲裁事项开庭地点变更的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43%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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