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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TitlePh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仲汉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进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裴松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470,799,312.66 | 465,632,589.65 | 1.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9,891,938.10 | 32,953,870.94 | 5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0,265,556.40 | 31,948,619.53 | 57.3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3,002,211.03 | 43,954,270.86 | -24.9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 | 0.13 | 53.8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 | 0.13 | 53.8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3% | 1.85% | 0.78%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3,991,863,773.97 | 3,811,709,428.44 | 4.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922,528,812.99 | 1,869,613,318.36 | 2.8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630,394.7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05,821.8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19,096.6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21,098.6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48,952.53 | | 合计 | -373,618.3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2,797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仲汉根 | 境内自然人 | 52.83% | 129,459,604 | 97,094,703 | 质押 | 51,000,000 | 广发证券-交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号) | 其他 | 4.42% | 10,841,901 | | | | 厦门中财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3.1% | 7,596,320 | | | | 唐中义 | 境内自然人 | 1.84% | 4,518,960 | | 质押 | 2,620,000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其他 | 1.66% | 4,069,930 | | |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63% | 4,000,323 | |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18% | 2,891,483 | | | | 何康华 | 境内自然人 | 1.15% | 2,817,452 | | | | 蔡永军 | 境内自然人 | 1.1% | 2,700,149 | | 质押 | 1,800,000 |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2% | 2,499,771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股份种类 | 数量 | 仲汉根 | 32,364,901 | 人民币普通股 | 32,364,901 | 广发证券-交行-广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号) | 10,841,901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41,901 | 厦门中财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596,320 | 人民币普通股 | 7,596,320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 | 4,069,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69,930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00,323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323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91,483 | 人民币普通股 | 2,891,483 | 何康华 | 2,817,452 | 人民币普通股 | 2,817,452 | 蔡永军 | 2,700,149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0,149 | 中国银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99,771 | 人民币普通股 | 2,499,771 | 中国农业银行-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32,706 | 人民币普通股 | 2,432,706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仲汉根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于2009年8月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在承诺函签署之日,除辉丰股份外,本人与本人直系亲属现时未在与辉丰股份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或任职; 2、在本人作为辉丰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之直系亲属将不设立从事与辉丰股份有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公司; 3、本人承诺将不利用辉丰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辉丰农化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如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 2009年08月16日 | 长期 | 履行中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履行中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0% | 至 | 50% | 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9,850.8 | 至 | 11,366.31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577.54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以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比例提升等。 |
五、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 | 0.00 | 0 | | 0 | 0% | | | |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15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3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仲汉根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14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201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14-017)刊载于4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对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详见2014年4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刊载于2014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辉丰股份”)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通过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方式为公司六个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4亿元,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18.69亿元,提供财务资助总额未超过公司期末净资产10%。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成立时间 | 主营业务 | 江苏拜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盐城市阜宁县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纬一路2 号 | 周乔 | 3000 | 2005年2 月18日 | 尼泊金酸、尼泊金脂、尼泊金脂钠盐生产、销售;润滑油脂销售 | 盐城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化工园区纬二路2号 | 朱光华 | 2050 | 2003年7 月7日 | 农药中间体(联苯醇)制造;危险化学品批发;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 | 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 |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区) | 王泽华 | 5000 | 2004年3月4日 | 三氟氯氰酸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
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 | 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学工业园区) | 刘必焕 | 5000 | 2011年8月2日 | 硫酰氯、氯化钙、氯代苯酚、邻氯苯酚、对氯苯酚、2,4二氯苯酚、2,6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盐酸生产。 | 江苏焦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大丰市新丰镇 |
孙永良 | 3098万元 | 2003年3月7日 | 农作物种子生产、批发、零售,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等。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沭县南古镇寨和村 | 傅成龙 | 500万元 | |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咪唑的生产、销售。(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经营) |
(二)截止2013年12月31日,接受财务资助的各公司的主要资产及经营情况: 序号 | 财务资助对象 | 总资产(元) | 净资产(元) | 2013年营业收入(元) | 净利润(元) | 1 | 江苏拜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265,574,255.71 | 59,353,378.07 | 123,461,814.81 | -23,194,825.88 | 2 | 盐城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 327,622,643.43 | 74,894,985.31 | 179,929,969.40 | 12,237,474.92 | 3 | 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 | 277,539,759.56 | 86,106,125.27 | 216,424,118.45 | 15,039,308.75 | 4 | 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 | 161,289,703.93 | 53,965,896.31 | 139,684,476.72 | 126,434.37 | 5 | 江苏焦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47,360,774.14 | 20,807,956.57 | 23,923,729.11 | 604,800.05 | 6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13,987,711.03 | 7,293,903.63 | 40,252,982.27 | 1,316,138.47 |
上述六家公司的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 财务资助对象 | 其他股东 | 公司持股比例(%) | 江苏拜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周乔、熊丽娟(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周士涛 | 48 | 盐城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 朱光华、柏敏卿、吴忠 | 51.22 | 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 | 王泽华、都建 | 52 | 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 | 刘必焕、陈颖 | 51 | 江苏焦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裴伯平 | 51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傅成龙、吴钦江 | 40.5 |
注:1、盐城拜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股东熊丽娟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其持有盐城拜克3%的股权,盐城拜克董事会设5名董事,辉丰股份委派3名,辉丰股份为盐城拜克的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为51%。 2、金源化工股东吴钦江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其持有临沂金源公司18%的股权,公司对临沂金源公司实际的表决权比例为58.50%,而且公司和吴钦江在临沂金源公司的董事会中拥有多数成员,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 本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为财务资助的金额提供股权及个人连带担保,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三、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资助金额及用途: 财务资助对象 | 财务资助期限 | 财务资助金额 | 资金用途 | 公司持股比例 | 江苏拜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一年 | 不超过2,900万 | 补充流动资金 | 48% | 盐城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 一年 | 不超过3,600万 | 补充流动资金 | 51.22% | 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 | 一年 | 不超过4,000万 | 补充流动资金 | 52% | 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 | 一年 | 不超过2,500万 | 补充流动资金 | 51% | 江苏焦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一年 | 不超过1,000万 | 补充流动资金 | 51%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一年 | 不超过400万 | 补充流动资金 | 40.5 |
公司将根据被资助企业的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及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依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其期限为发生之日起一年。 (2)资金占用费 公司将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资金占用费由财务资助协议约定并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取。 (3)、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上述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实现本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相关产品成本。上述六家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江苏焦点外均为公司相关产品关键原料供应商。本公司在对相关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其生产经营发展前景良好,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此外,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其他股东提供必要的担保措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六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辉丰股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上述六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辉丰股份对上述六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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