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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4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4月15日下午14时; 2、会议召开地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现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公司股份290,382,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17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290,336,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09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会议由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6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6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6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6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6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6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与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和郭书生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22,239,0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6%;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与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李子山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289,020,7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宋全启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270,623,82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与平煤神马机械装备集团河南重机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司广州、吕江林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289,677,0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与西安重装澄合煤矿机械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书生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281,937,4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与鸡西金顶重机制造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84,938,9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6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司广州、郭书生、李子山、崔普县、郭日仓、韩林海、郭怀吉和曹庆平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19,939,1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6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67,5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郭现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36,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 (2)选举宋全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36,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 (3)选举司广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36,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 (4)选举田连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36,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 (5)选举韩录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36,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 (6)选举郭书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36,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 (7)选举宋绪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36,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 (8)选举胡省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36,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 (9)选举朱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36,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 本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吕江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36,2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 同意由股东代表监事吕江林与职工代表监事赵富军、李荣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管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90,367,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股份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66%; 弃权股份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4%。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李国旺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4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下午15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4月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郭现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宋全启先生、司广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省三先生、郭现生先生、宋全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选举朱小平先生、宋绪钦先生、韩录云女士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选举宋绪钦先生、宋全启先生、胡省三先生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选举朱小平先生、宋绪钦先生、郭现生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各委员会第一位成员为本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田连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钏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赵正斌先生、李子山先生、丁保华先生、崔普县先生、王保明先生、韩林海先生、郭日仓先生和曹庆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崔普县先生为财务负责人。前述人员的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曹庆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荣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参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放弃对参股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中应认缴的出资额2275万美元(5000万美元×45.5%)。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宋全启先生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1、田连成先生,男,汉族,1957年9月生,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鸡西矿务局城矿技术员、材料科副科长,鸡西矿务局供应处副处长、处长,鸡西矿务局机电总厂董事长、总经理,龙煤制造公司常务经理。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田连成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也未在其他单位有兼职,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郭钏先生,男,汉族,1987年11月生,河南省林州市人,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曾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林州重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钏先生持有公司182,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9%;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韩录云夫妇之子,是公司董事郭书生的侄儿,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3、赵正斌先生,男,汉族,1958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天瑞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正斌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未在其他单位有兼职;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4、李子山先生,男,汉族,1952年9月生,黑龙江省佳木斯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政工师,曾任佳木斯煤机厂副厂长、常务副厂长,佳木斯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IMM国际煤机公司副总裁,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子山先生持有公司1,346,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510%;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5、丁保华先生,男,汉族,1956年12月生,黑龙江省鸡西市人,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鸡西煤矿机械厂销售管理科长、生产处长、销售处长,IMM国际煤机集团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华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丁保华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6、崔普县先生,男,汉族,1975年10月生,河南省荥阳市人,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河南万国咨询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驻马店市东笃医院财务总监,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徐州中矿科光机电新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徐州科博机电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崔普县先生持有公司99,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5%;其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7、王保明先生,男,汉族,1966年1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郑州煤矿机械厂机加工分厂技术科长、副厂长、厂长,郑州四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裁。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保明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未在其他单位有兼职;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8、韩林海先生,男,汉族,1963年9月生,河南省林州市人,高中学历。曾任林县重型煤机设备厂销售科科长,林州重机(集团)公司销售处处长,林州重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韩林海先生持有公司181,3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8%;未在其他单位有兼职;其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9、郭日仓先生,男,汉族,1962年6月生,河南省林州市人,高中学历,工程师。曾任林州市铝型材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副总经理,河南华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经理,林州重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日仓先生持有公司97,9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83%;未在其他单位有兼职;其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10、曹庆平先生,男,汉族,1981年11月生,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董事会秘书资格。曾在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上市办、证券部工作。曾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曹庆平先生持有公司15,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9%;未在其他单位有兼职;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11、李荣女士,女,汉族,1974年8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河南林州人。曾任绿地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出纳、主管会计、财务科科长,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荣女士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未在其他单位有兼职;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4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下午16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认真讨论,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吕江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参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放弃对参股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合法,因此,同意公司放弃此次对参股子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5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董事会换届选举,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曹庆平同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个人简历 曹庆平,男,汉族,1981年11月生,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董事会秘书资格。曾在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上市办、证券部工作。曾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与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关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15,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9%。 四、通讯方式 通讯单位: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申村; 电话:0372-6024321; 传真:0372-6031023; 邮件:cao6024321@126.com。 五、其他情况 1、未在其他单位有兼职; 2、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5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 参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5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中应认缴的出资额2275万美元(5000万美元×45.5%),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市津汉公路13888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1号楼1235号; 3、法定代表人姓名:宋全启; 4、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贰仟万美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 7、最近二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8、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 二、本次增资的原因 参股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为增强经营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拟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美元增加到7000万美元。 三、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 四、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的原因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煤矿综采设备制造业,参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业,为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主营业务中去,公司拟放弃参股子公司本次增资的同比例增资权。 五、放弃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将由45.5%变更为13%,公司对其会计核算方式将继续采用 “权益法”进行核算,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放弃增资的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除关联董事宋全启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他八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放弃本次对参股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有利于公司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公司的主营业务中去,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75万美元,即公司本次放弃的同比例增资额。 八、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且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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