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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4-028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诉讼的公告 2014-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提起诉讼,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 因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好仁真")未按期向公司支付委托贷款利息,2014年4月10日,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合肥分行")履行对上好仁真委托贷款的催收义务、要求上好仁真归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4,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并承担公司为实现债权的而支付的所有费用。 2013年7月,公司、上好仁真分别与中信合肥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和《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委托中信合肥分行向上好仁真提供委托贷款4,000万元,年利率10%,上好仁真股东陈玉仁利用所持上好仁真94%股权、股东陈盈莹利用所持上好仁真6%股权进行股权质押担保。期限为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详见公司2013年7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如下:按季计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第20日,到期偿还本金。按照上述约定,上好仁真应于2014年3月20日偿还第三期贷款季度利息100万元。上好仁真未能按时支付利息,构成对公司违约,对此,公司有权提前收回贷款,要求上好仁真支付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有鉴于此,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信合肥分行履行对上好仁真委托贷款的催收义务、要求上好仁真归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4,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等。 二、进展情况 201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三、除上述案件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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