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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芦德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亚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亚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本公司与宁波市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1月3日和2004年6月24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本公司拟按每亩9万元的价格受让约552亩的土地使用权。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支付土地款等共计3,628.00万元,其中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厂区占地约118亩,但该等土地相关产权手续尚未办妥。根据甬政函[2013]55号文件,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拟将本公司实际占用的土地纳入2014年度的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计划内,预计2015年可办妥土地相关产权手续,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70。 (2)根据2012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设立宁波东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贸易、工程项目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融资咨询服务;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新公司名称为宁波东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已于2014年3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和2014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24、(临)2012-30和(临)2014-008。 (3)根据2014年2月12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2号),公司已启动非公开发行,并于2014年3月15日公告了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公司以13.05元/股发行股份45,977,011股,募集资金599,999,993.5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262,957.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37,035.6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4]47号《验资报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7。 (4)根据2014年3月1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鉴证报告》,截止2014年3月10日,公司已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161,694,233.09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自筹资金。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61,694,233.09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2。 (5)2014年3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13。 (6)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已经完成,公司72名激励对象的合计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4年3月27日解锁并上市。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1。 (7)2013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粉末冶金新材料生产项目”的实施地,公司决定将其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至1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60%,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0%;2013年7月25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包括上述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议案在内的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5月28日和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7和(临)2013-056。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根据该增资决议与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投资协议书。 (8)2014年4月11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51,477,01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251,477,011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截至本报告日,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实施。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事项如下: (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 (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 (3)睦特殊金属株式会社承诺10年内持有宁波东睦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截止2011年2月22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已履行完毕。鉴于当前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本公司股票,因此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特别承诺“(2)在上诉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将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即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在下列条件下才能自动变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当政策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东睦股份股票之日起,或(2)2016年2月22日起,以孰先为原则。 此外,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仍在严格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事项“(3)睦特殊金属株式会社承诺10年内持有宁波东睦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有关公司限售股股东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事项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和2014年2月14日,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4和(临)2014-005。 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仍在继续严格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特别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德宝 201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4-02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应参加审议并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并表决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社会公益捐赠的议案》: 为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决定向宁波市鄞州区光彩事业促进会“五水共治”专项捐款人民币5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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