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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4-016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4日以电话通知与书面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上午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会签方式在公司董事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参加表决的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监事会选举郑国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郑国贴,中国国籍,34岁,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律师资格。历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经理、企管部经理。现任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4-015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4日以电话通知与书面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发出,2014年4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亲自参加表决的董事八名,董事长杨树坪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参加表决,授权委托董事总经理何德赞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委员成员调整组成如下:

  1、董事长杨树坪先生、董事何德赞先生、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吴向能先生、王朋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长杨树坪先生为主任委员。

  2、副董事长杨树葵先生、董事何德赞先生、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吴向能先生、王朋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为主任委员。

  3、董事陈湘云先生、董事李宏坤先生、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吴向能先生、王朋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朋先生为主任委员。

  4、董事陈湘云先生、董事李宏坤先生、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吴向能先生、王朋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吴向能先生为主任委员。

  5、董事何德赞先生、董事杨建东先生、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吴向能先生、王朋先生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其中吴向能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审议通过《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4-014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5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70号第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46,521,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总经理何德赞先生主持。

  二、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84%; 0股反对, 0股弃权,获得通过。

  2、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84%; 0股反对, 0股弃权,获得通过。

  3、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84%; 0股反对, 0股弃权,获得通过。

  4、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84%; 0股反对, 0股弃权,获得通过。

  5、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84%; 0股反对, 0股弃权,获得通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末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72,521,936.19元,盈余公积金93,560,028.81元,资本公积金195,839,898.98元。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

  6、通过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84%; 0股反对, 0股弃权,获得通过。

  7、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84%; 0股反对, 0股弃权,获得通过。

  大会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8、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贷款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84%; 0股反对, 0股弃权,获得通过。

  鉴于本公司目前于全国各地的项目都处于工程在建期,2014年广州的嘉盛大厦项目、东华西路项目以及西安项目都处于开发中,本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运作,计划于2014年向银行新增贷款计划。为了操作方便,公司股东大会向公司董事会授权如下: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限额内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股子公司2014年的贷款额度进行审批,在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按需分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的贷款额度,具体时限从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84%; 0股反对, 0股弃权,获得通过。

  鉴于本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2014年仍有新增银行贷款计划,由于该部分子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除提供抵押物之外,仍有可能需要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操作方便,公司股东大会向公司董事会授权如下:授权本公司董事会2014年在原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在新增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限额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后的借款担保),该授权只限于为本公司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包括2013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的子公司新增贷款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内由董事会根据2014年生产经营情况机动分配。

  授权期限为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主要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①江门市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项目投资,销售、出租和管理高级商品楼宇,企业经营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及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水电、空调安装及维修服务,楼宇清洁服务、建筑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批发贸易(国家专营志控商品除外)。注册资本12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26,609,079.93 元,净资产为:261,989,086.82 元。

  ②西安东华置业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务信息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注册资本11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80%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0,782,091.17 元,净资产为:75,206,811.30元。

  ③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具体按A2014044011103号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建筑信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射设施)。注册资本108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88,773,298.24 元,净资产为: 116,043,463.57元。

  10、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

  经过累积投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李宏坤先生得票146,521,570票,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经过累积投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王朋先生得票146,521,570票,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增补监事。

  大会以146,521,570股同意,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84%; 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郑国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由于本公司另一位职工监事于湘先生日前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及公司监事会递交辞呈,经2014年4月14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公司员工王志辉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增补职工监事,目前公司监事会成员为郑国贴、张桂芬、王志辉三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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