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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14-013号 证券代码:113002 证券简称:工行转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举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1,009,166,373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70802%。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姜建清董事长主持会议。 本行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本行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赵林监事长和张炜监事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本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张红力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均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14年2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苏峥律师和孙小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14-014号 证券代码:113002 证券简称:工行转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年会召开日期:2014年6月6日(星期五)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5日(星期一) ●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不提供网络投票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4年3月26日至27日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现将召开本行2013年度股东年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3年度股东年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6日(星期五)9时30分 (四)会议表决方式: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不提供网络投票。 (五)会议地点:在北京和香港两地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召开。北京会场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香港会场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四季酒店大礼堂。 (六)本行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二、会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选举赵林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聘请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二)其他事项 1.听取《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汇报》 2.听取《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的汇报》 3.听取《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13年度执行情况的汇报》 有关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14年3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4年5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股东和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行H股股东。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行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14年5月17日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行。 本行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将上述回复送达本行。 (四)会议登记时间为2014年6月6日8时30分至9时30分,9时30分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及会期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邮编:10014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务常设联系人:许琨 电话:010-81011187 传真:010-66106139 电子邮箱:xukun@icbc.com.cn (二)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年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年会回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年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年会,并按照下列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年会回复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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