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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20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16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15:00—2014年4月16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西路630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立忠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204人,代表股份125,318,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96,190,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 29,128,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7596%。 除李晓东独立董事因公务委托仇建军独立董事、梁凯龙董事因公务委托赵泷董事出席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发行数量; 2.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2.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2日、3月1日和2月18日我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本次大会审议的第一、八、十项议案均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的93.30%以上获得通过;第二至七、九项议案均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的83.56%以上获得通过。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第二至七、九项议案关联股东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详见下表: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谢生虎、叶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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