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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1版) 5.2临安杭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职工倒班宿舍 临安新区职工倒班宿舍由集团公司出资建成后交由临安杭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临安新区各企业使用职工倒班宿舍,按统一的公开价格(现价格为南面房间每套每月320元,北面房间每套每月280元)及实际使用量付费。2009年8月25日,临安杭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制订了《杭氧临安制造基地倒班宿舍管理办法》,2014年度,职工倒班宿舍出租费用由临安杭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集团公司共同收取,其中临安杭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20%,集团公司收取80%。 5.3临安杭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职工食堂 2014年,由临安杭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临安新区职工就餐服务。临安新区各企业就餐,按统一的公开价格(10元/人·次)及实际就餐人数结算付款。 6、与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6.1房屋/设备租赁 根据杭州市政府规划,本公司总部从东新路388号搬到中山北路592号,向集团公司租赁弘元大厦办公楼。2012年3月19日,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13年10月30日,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集团公司自2013年11月1日起,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的8668.73平方米房产租赁给本公司使用,房屋平均日租金为4.90元/平方米,租赁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为保障其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发展,该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弘元大厦办公耧。2012年3月19日,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14年1月15日,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集团公司自2013年11月1日起,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的1983.87平方米房产租赁给工程公司使用,房屋平均日租金为4.90元/平方米,租赁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低温设备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为保障其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发展,该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弘元大厦办公楼。2012年7月18日,集团公司与低温设备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集团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的471.27平方米房产租赁给低温设备公司使用,房屋平均日租金为4.90元/平方米,租赁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杭州深冷气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为保障其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发展,该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弘元大厦办公耧。2012年7月3日,集团公司与深冷科技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集团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的75.74平方米房产租赁给深冷科技公司使用,房屋平均日租金为4.90元/平方米,租赁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杭州杭氧膨胀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膨胀机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该公司原在临安新区购置了7,682平方米土地,并拟自建生产厂房,后因其拟转产膨胀机,原购置土地无法满足生产设计需要,因此由集团公司出资在集团公司购置的预留土地上建设了生产厂房与配套设施,并由膨胀机公司租赁使用。2014年3月13日,集团公司与膨胀机公司签订《房屋及设备租赁合同》,约定集团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杭州临安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的6,675.8平方米房产租赁给膨胀机公司使用,房屋平均月租金为14.45元/平方米,设备月租金为6,734.75元,租赁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杭州杭氧合金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封头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该公司在临安新区未拥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为保障其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发展,该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厂房及设备使用。2014年1月1日,集团公司与合金封头公司签订了《房屋及设备租赁合同》,约定集团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杭州临安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的11,366.27平方米房产及有关设备租赁给合金封头公司使用,房屋平均月租金为12.62元/平方米,设备月租金为11,849.42元,租赁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杭州杭氧工装泵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泵阀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该公司在临安新区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为保障其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发展,该公司向集团公司租赁厂房使用。2014年1月1日,集团公司与泵阀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集团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杭州临安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的1,623.42平方米房产租赁给泵阀公司使用,房屋平均月租金为16.63元/平方米,租赁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4年3月11日,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集团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杭州临安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的10,159平方米房产及有关设备租赁给本公司使用,房屋平均月租金为13.56元/平方米,设备月租金为31,925.00元,租赁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6.2与集团公司发生的搬迁专项借款转委托贷款 根据集团公司与杭州杭氧低温液化有限公司签订的搬迁专项借款协议上的约定,搬迁基本完成后上述专项借款转成委托贷款,现已将该搬迁专项借款转成银行委托贷款形式进行。集团公司与各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该委托贷款还款方式为从2010起每年归还借款本金的10%,每年的还款日为12月30日,借款利率为2010年至2011年为1%、2012年至2013年为2%、2014年至2015年为3%、2016年至2017年为4%、2018年至2019年为5%。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委托贷款余额为15,012,000.00元。 6.3搬迁工程公建项目使用费分摊 在整个搬迁过程中,为便于工程组织,集团公司代为支付了搬迁工程公建项目工程款,上述由集团公司统一支付的整体搬迁工程公建项目工程款应由各搬迁至新生产厂区的公司按年分摊承担。本公司、透平公司、物资公司、低温设备公司、填料公司、封头公司、膨胀机公司及泵阀公司分摊上述款项,分摊的原则为各公司按照自己在新生产厂区拥有的土地面积占新生产厂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对公建项目年使用费进行分摊。本公司及上述本公司子公司分摊的公建项目年使用费金额合计为402万元,2014年本公司及上述本公司子公司将向集团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除本公司子公司外,本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本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集团公司
2、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 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外,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3、华融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华融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2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国有大型非银行金融企业,其前身为成立于1999年10月19日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赖小民,注册资本为25,835,870,462元,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公司经营范围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华融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融公司持有其79.62%的股份。 4、本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资信状况及本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商品基本属非标产品,缺乏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因此按照成本加成定价;销售给关联方的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成套设备的完整性。巩固空分设备产品质量,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是实现公司良好发展的举措。 2、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该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六、审议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蒋明、陈康远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认为: 1、公司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制定的201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公平、公正、公开,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8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的决议,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七年,并同意每三年对该项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现三年期限已到,需要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2014年4月15日,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三年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的承诺对控股子公司——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银行贷款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由于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运行情况良好,需要继续使用的贷款额由8000万元降低为3000万元。据此,公司对该项担保审议批准额度为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三年。该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2%。 此担保批准通过后,杭氧股份累计已批准的担保额超过了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0%,根据《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杭氧”)系杭氧股份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5日,注册地:信阳市平桥区明港兴港大道,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葛前进。公司经营范围:工业气体、特种气体、混合气体的生产及销售;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及维修,通用机电设备配件销售。截止2013年12月31日,河南杭氧资产总额为22,428.49万元,负债总额为4,628.36元,2013年度公司完成销售收入22,776.6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审批担保程序主要是为上次河南杭氧贷款担保余额进行调整并重新履行程序,且河南杭氧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及债务清偿能力。本次担保有利于河南杭氧更有利的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2014年4月1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的议案。批准上述担保后,杭氧股份累计批准的担保额超过了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0%,根据《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经审批过的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担保数)累计为人民币312,19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50%;实际发生额累计为180,843.97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32%,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9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截止2010年6月4日,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1,2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339,195.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153号验资报告。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财会[2010]25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已重新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719,800.00元。依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额为78,14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募金额为45,831.9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保荐机构华融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届满之后,浙商证券作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接替华融证券对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的职责,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存放在6个监管账户中。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另外,有部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虽然建设还在进行中,但投入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余额已经为零,后续建设以自筹资金解决。这些项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为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余额,具体结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1、透平压缩机项目已于201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11,495.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8,690.91万元,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2,804.09万元,主要系项目建设中部分装置实际选型与预计存在差异,因而导致实际投入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 2、吉林经开气体项目、广西金川气体项目、富阳气体项目这3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金额比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多,主要系该项目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三、部分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计划及公司承诺 (一)部分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计划 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透平压缩机项目、杭州富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富阳气体项目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这两个监管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专户作销户处理。 吉林经开气体项目、广西金川气体项目募集资金均已全部使用完毕,结余资金为零,公司将直接对专户作销户处理。 (二)杭氧股份承诺 1、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为对应项目流动资金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为对应项目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并及时注销专户。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为对应项目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并及时注销专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为对应项目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并及时注销专户。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杭氧股份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杭氧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及时对外披露。 综上,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杭氧股份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会议签到时间:8:30—8:50;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7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审议《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 审议《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 审议《关于201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聘用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2014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5月13日—5月14日的8:3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85869076 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1119室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14 联系人:高春凤、何干良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对议案的表决指示: 1.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2. 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4.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6.审议《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7.审议《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8. 审议《关于201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9. 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0. 审议《关于聘用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1. 审议《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3.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4、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5、审议《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二、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毛绍融先生,独立董事赵敏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加林先生,总会计师葛前进先生,保荐代表人王一鸣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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