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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4-14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政策事项公告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4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两个文件,主要涉及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工商管理等多方面支持政策。 根据《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上述政策的出台,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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